沪人社规[2023]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4-7
文号:沪人社规[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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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7号          2023-4-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创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构建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活动各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质效。

  “十四五”期间,依托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院校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等资源,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基础,开发系列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培育覆盖各类创业培训课程的师资队伍,支持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加大优质创业培训机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较强影响力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培训范围

  遵循创业活动的规律,开展覆盖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创业发展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

  (一)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培训。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按照公益性和适需性原则,对本市有创业能力提升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重点面向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创业意识激发期和创业准备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创业初创期培训。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对本市有意改善创业组织经营情况的已创业者开展创业初创期培训。创业初创期培训由创业培训评价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并对评价合格的培训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本市创业3年内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合伙人,通过培训获得创业初创期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补贴资金从市就业促进中心单位预算中列支。同一人参加同一创业初创期培训项目只可申请1次补贴,同一人享受初创期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等在线方式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培训费补贴,经培训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并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创业发展期培训。市、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创业者需求,对有意扩大企业规模的创业者,重点面向已获得创业大赛奖项或风险机构投资的企业负责人,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组织开展创业发展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三、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计划”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创业工作实际,建设本市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各类技术标准体系,发布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项目)专业设置标准和评价规范,加强对创业培训师资、课程、教材、机构等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

  (二)强化数字化管理应用。市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管理要求,遴选创业培训评价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并对创业培训及评价实施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实现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各区就业促进中心通过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数字化管理应用,提升创业培训评价质量。

  (三)促进培训机构发展。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发动职业培训机构、各类院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优势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并通过建立优奖劣汰的机制,选树一批创业培训示范机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审批创业培训机构(项目)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类院校经申请获得创业培训项目资质后开展创业培训。

  (四)提升培训课程质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学校、培训机构等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区域特色资源,对各类创业群体的各创业阶段,开发创业培训精品课程。经市就业促进中心评估认定的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可给予开发机构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16号)第五条对于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额度确定,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培训课程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制作数字化课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创业培训。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市、区就业促进中心依托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资格审核、质量评估机制,实现创业培训师资实名制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评估考核,对未达到评估标准的及时退出创业培训师资库。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支持优秀创业讲师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提升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指导能力,培育一批优秀创业培训讲师。

  (六)规范评价和证书管理。创业培训评价按照“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价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做到评价与发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各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评价质量进行督导管理。市、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培训工作分工负责创业培训相关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管理信息安全、流向清晰、数据准确,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加强培训后跟踪服务。创业培训机构应为参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服务记录,记录学员基本情况、创业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区就业促进中心要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有效衔接,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跟踪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创业培训评价管理服务机构的确定和指导管理,技术标准制定,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创业培训项目实施效果监督等工作。各区要落实责任部门,加强人员保障,制定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并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应根据创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加强区域内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推进。各区要做好创业培训的日常管理、过程监督、考核监督、证书管理等一体化指导服务,要借助创业培训评价管理平台,定期对培训情况、培训机构以及培训师资进行监督与评估。各培训评价组织方要严格按照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评价。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做好创业培训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发展期培训的讲师授课、场地、教材、评价证书印制等,以及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相关经费按职责分工列入同级就业促进中心单位预算统筹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主题宣传活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大创业培训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交流工作经验,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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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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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对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应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如实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从而防止漏报少报税费的现象发生。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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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