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3]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2-6
文号:财建[2023]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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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财政部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2月6日


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立足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及促进消费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前,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四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聚焦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程序确定具体支持政策。


  第五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负责编制服务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事项;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等;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到期政策评估。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事项建议,相关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等;根据需要牵头组织有关支持事项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地方开展相关支持事项的指导督促。


  地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明确本地区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六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高效顺畅的商贸流通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具体包括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其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事项。


  第七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其中:


  (一)对于引导地方统筹推进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等发展的支持事项,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测算因素和权重包括:工作基础权重20%,发展指标权重30%,绩效考核结果或资金使用情况权重30%,其他相关因素权重20%。财政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和调整上述分配因素和权重。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有关试点示范事项,一般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主体。


  (二)对于需要组织地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政策性支持事项以及重大战略性事项,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按程序确定支持对象;具体分配事宜通过有关工作通知予以明确。


  (三)对于兼顾引导地方及需要组织地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支持事项,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分配。资金分配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工作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予以明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上述资金分配方式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区域调节系数等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适度倾斜支持。


  第八条 财政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服务业发展形势变化与实际工作需要,细化明确服务业发展资金年度具体支持事项,适时调整支持重点。


  第九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对象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省份、城市、园区等试点示范区域等。


  第十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方式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


  第十一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下达及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及工作基础情况,印发工作通知,明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支持重点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需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审核或评审确定的支持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报送申请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以及有关审核或评审结果、绩效评价等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提出有关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服务业发展资金指标发文30日内,根据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将有关资金按要求分解下达,并将资金分配情况报财政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五条 有关地方应当加强日常工作准备和项目储备,形成常规项目库;在具体安排使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时,应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及责任分工确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并拨付资金。有关地方应将资金使用方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六条 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中央单位承担的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相关资金按程序列入中央本级预算,并按照中央本级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相关资金的申报和管理使用,参照本办法对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和本办法规定以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明晰、合理、精准的绩效目标,在事后绩效评价基础上强化事前、事中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对服务业发展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评价报告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获得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相关财政、审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地方加快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进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对资金具体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资金申报、使用等存在问题,及时退出目标已实现或评估低效的项目。省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好承上启下、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的职责,一般每半年向财政部、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监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服务业发展资金的,财政部、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终止有关支持政策,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业务主管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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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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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