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贸发[2023]302号 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23-12-15
文号:商服贸发[2023]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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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活性服务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以数字化驱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数字中国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供给质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生活服务数字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着力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新需求,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平衡。


  ——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持续深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改革,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着力破除制约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聚焦民生,提升便利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增进民生福祉,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开放共享,实现协同发展。在保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前提下,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推动线上线下消费和不同消费业态协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生活服务”生态体系,形成一批成熟的数字化应用成果,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生活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生活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深度融入居民生活,数字化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基本实现生活服务数字化,形成智能精准、公平普惠、成熟完备的生活服务体系。


  二、丰富生活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


  (四)提升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引导餐饮、零售、住宿、家政、洗染、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传统生活服务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市场分析和客户获取能力,针对性优化经营方式,为客户提供更快响应和更好服务。鼓励对商场、超市、连锁店、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生活服务场所进行数字化改造,为客户提供沉浸式互动体验,利用大数据统计热点区域、高峰时点,为企业优化运营提供决策参考。(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大数据应用。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推动各地区、各相关业务平台共建共用、智能协同和迭代完善,增强交通运行动态掌控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智能铁路、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民航,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推进数字出行与生活场景有机衔接,运用数字化技术为旅客提供移动支付购票、无纸化检票乘车等一体化出行服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文旅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丰富数字化文化和旅游体验产品,发展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线上演播、数字艺术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文化、旅游与餐饮、住宿、零售等业态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相关品牌。推动文化和旅游场所数字化改造提升,加强市场监测和大数据应用,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道路通行、游客接待量等实时信息。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构建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运营体系。(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教育数字化融合发展力度。加快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学校网络质量,提供高速、便捷、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纵深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深化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立足“教、学、管、评、研、训”等教育教学环节,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教育新模式。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数字化,拓展虚拟远程培训等智能化网络培训形式,丰富线上培训资源,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拓展数字资源获取渠道,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向社会开放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和线上学习服务,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健康领域数字化应用。加快开发普及数字医疗应用,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优化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在线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持续深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票据、医保电子处方、医保移动支付等应用。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建设和信息互通共享,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处方等数据库。优化诊疗流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利用数字化技术为医用机器人、智能急救车、智能巡诊车、智能医疗设备等产品研发赋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短板


  (九)加强生活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生产、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配送各个环节,优化生活服务数字化供应链体系,降低渠道成本。加强生活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仓储配送体系,支持立体库、分拣机器人、无人车、无人机、提货柜等智能物流设施铺设和布局。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电子支付快速发展,探索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完善农村物流节点设施体系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加快健全空间基准服务基础设施,优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布局,推进北斗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为生活服务提供北斗高精度实时位置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数字生活服务社区和街区。推动完整社区建设,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功能,优化提升送餐、送货、送菜、送药等便民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智能充电桩、物流车、智能取餐柜、智能快件(信包)箱、自动生鲜售货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运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利的数字化智慧化生活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设餐饮等生活服务数字化特色街区,打造一批精品街道、创意园区、城市客厅等活力街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生活服务数字化标准体系。推动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生活服务企业加强沟通和研究,建立健全生活服务数字化相关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修订。围绕商贸、交通、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领域,推进研制一批能用、管用、好用的数字化转型标准。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生活服务评价系统。(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数字化适老助残应用和服务。推动手机、智能电视、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等适老化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开发适合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智能化终端产品。完善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的移动应用改造。组织引导家政、康复辅助器具等生活服务企业进社区,改造或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药品配送、餐饮外卖、家政服务预约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动能


  (十三)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平台。探索建设一批线下或线上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中心,为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流量、商品、服务、支付、咨询、培训、运营托管等数字化场景支持,帮助企业建立数字化运营视角和框架,更好提供数字化服务。发挥生活服务平台赋能作用,为传统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增强平台连接能力、感知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智能计算能力、即时响应能力与运作能力,使其成为生活服务数字化的重要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跨领域、跨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基础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支持各地在商贸、交通、文化、旅游、教育和健康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推介,引导其提升到店到家、线上线下双场景服务质量。支持形成一批数字化水平领先的生活服务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利用数字化手段组织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字生活服务消费季、中华美食荟、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行、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打造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力。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线上排队、智能停车、智能导流、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提升消费体验。支持在商场、社区商业设施等实体消费场所推行数字化消费积分运用,鼓励不同业态之间积分通兑,进一步促进消费。(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基础


  (十六)加强数字化技术运用。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增加源头技术供给,支持北斗定位导航、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技术在生活服务行业落地应用,形成低成本数字化解决方案供给能力,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壁垒。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研发,引导科技企业、平台企业、流通连锁企业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市场和数据优势,推进关键软硬件技术攻关。推动地理信息数据与生活服务要素的耦合协同,更好支撑智慧社区、智慧出行、智慧旅游等生活服务应用场景。(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数字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改进产品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丰富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金融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服务适老助残应用功能建设,积极发展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量扩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信贷支持,使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化平台、骨干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充分利用现有相关投资基金,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创新支持方式,加快推动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养数字化专业人才。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生活服务相关专业。引导企业、平台建设生活服务数字化用工和培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各类线上线下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建立针对性强、低成本、可触达的培训体系。针对生活服务数字化相关新职业新业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线上监管和投诉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提高数字化管理效能。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电商平台和大数据服务机构协作,强化数据资源使用,开发生活服务动态地图,实时掌握各业态供给和消费情况。引导第三方机构研究开发生活服务数字化消费指数,探索发布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报告。探索建立生活服务领域信用信息体系,归集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引导生活服务企业贯彻数据管理国家标准,稳步提升数据管理水平。(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增强数据安全保护与融合应用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在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检测评估、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数据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共享,构建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生态体系。(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工作联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运转有序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生活服务数字化相关工作,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各地区依法合规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数字化重点项目、赋能中心建设、企业数字化转型等给予支持。


  (二十二)做好宣传推广。商务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地区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有效举措、典型做法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编写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典型案例集。对于可在各地借鉴推广的实践案例,要适时面向全国推广,形成全社会推动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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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一址多照”,指在同一经营地址,允许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即“一个经营地址,多个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多个经营主体可以共用一个地址进行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这种登记形式原来在各地建设的集贸市场、招商市场、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等一些专业市场中较为常见,如今已扩大至所有经营场所均可办理“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指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可用同一营业执照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这种登记形式原来一直适用于企业登记,也就是在一张营业执照下登记注册多个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发放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凭营业执照副本,向经营所在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在将“一照多址”扩大至个体户,个体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的一张营业执照下可记载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且无须另行办理其他实体场所的注册登记,也无须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对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应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如实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从而防止漏报少报税费的现象发生。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