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23]5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文时间:2023-12-28
文号:人社厅发[20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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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群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农民工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现就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组织实施、严格过程监管、提升就业质效、加强管理服务,努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其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和创业创新,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技能要素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发动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比对、调查等手段,摸排农民工求职意愿和就业技能需求,通过信息推送、集中宣讲、送策入村入企等多种方式,组织发动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稳岗技能水平。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信息渠道公布并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和机构目录,方便农民工根据个人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


  (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密集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使当地农村转移劳动力能就业、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指导培训机构对拟参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知识技能基础、就业意愿等情况进行分析,因地因人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加大劳务品牌和乡村工匠培育力度。以农民工输入为主的地方可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工企业要求,大力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保安、物流等有效实用的技能培训,帮助其稳定就业,更好融入城市。


  (三)强化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推动用工企业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对接,根据用工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定岗和项目制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四)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后续指导服务。针对学习能力强、创业意识足的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电商平台等的引领作用,开展直播销售员、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五)优化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对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登记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及培训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全链条服务。坚持就地就近、辐射全域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圈”,为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提供“最后一公里”服务。强化零工市场即时快招服务,为零散务工农民工提供便捷化、扁平化、实用化的短期技能培训,提升零工就业能力。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积极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载体建设体系。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兴办职业培训集团(联盟),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发展。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挖掘一批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支持其发展壮大。指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层次、高质量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设。加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力度,加强职业培训教材、数字资源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实际,加大汽车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砌筑工等适合农民工培训就业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培训规划教材、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推广使用力度。用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培训形式,满足更多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


  三、统筹培训资金来源及使用


  (八)强化各类资金统筹。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经费,支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激励督促企业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九)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政策。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脱贫(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零就业家庭的农民工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农民工,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于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直接组织其培训且承担培训成本的,可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十)完善培训补贴使用机制。市(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商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并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农民工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加强服务和规范管理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安排。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现有各项培训政策措施的衔接与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二)提升经办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明确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提升经办服务效率。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减少证明材料,对可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比对确认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探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掌上办”“一站办”等方式,切实提升劳动者领取补贴效率。


  (十三)压实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补贴经办流程风险防控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日常监督重点,规范职权行为。建立政府补贴培训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关键环节、关键流程经办人员加强警示教育,签订廉政守纪承诺书。对经办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对套取骗取、虚报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途径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为院校、机构、企业、农民工等全面了解并享受政策提供支持,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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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一址多照”,指在同一经营地址,允许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即“一个经营地址,多个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多个经营主体可以共用一个地址进行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这种登记形式原来在各地建设的集贸市场、招商市场、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等一些专业市场中较为常见,如今已扩大至所有经营场所均可办理“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指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可用同一营业执照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这种登记形式原来一直适用于企业登记,也就是在一张营业执照下登记注册多个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发放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凭营业执照副本,向经营所在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在将“一照多址”扩大至个体户,个体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的一张营业执照下可记载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且无须另行办理其他实体场所的注册登记,也无须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对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应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如实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从而防止漏报少报税费的现象发生。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