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4-23
文号:财办建[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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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财办建[2024]21号             2024-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加快建设城乡融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增强流通保供能力,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财政部、商务部从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度整合现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政策,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健全城乡流通网络,建设城市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培育批发零售等流通骨干企业,提高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试点城市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合理,流通节点设施基本完备,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网络逐步织密织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加快,供应链协同水平明显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引领加快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三)支持范围。试点城市申报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试点工作拟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2024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城市。后续年度根据实施情况确定试点规模,并优先支持政策未覆盖省符合条件的城市。

  二、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各地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地方财力、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试点建设。准确把握基本任务和资金项目的关系,细化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坚持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大企业、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抓大带小、以点带面,一体推进现代商贸流通项目建设与运营,提高资金有效性、精准性和集约效应,避免分散投入。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要认真摸底,每年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申报工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省级部门要指导申报城市编制三年期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系统梳理本地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流通保供等发展现状、卡点堵点和短板,提出针对性工作思路和举措,明确目标任务、量化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等确定拟支持项目。各省应于当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评审确定试点。商务部商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择优确定试点城市。评审重点考察城市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流通保供等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环境以及实施方案的成熟度。方案要求工作思路清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制度机制完备等,并须充分体现“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将促进流通发展与保障流通安全有机结合。对第一批试点城市,申报城市所在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省级部门根据反馈的评审意见,指导入围城市修改完善方案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是后续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三)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拟于2024年和2025年启动的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第二批和第三批重点城市工作,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中统筹推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下一步继续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支持区域,应避免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地区重叠。

  (四)做好考核评价。试点启动第二年初,由省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报送自评报告(含得分和问题整改清单)。商务部商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试点建设期满第二年,由省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出具书面意见,并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商务部、财政部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就发现问题组织地方整改。试点政策到期后,商务部、财政部将进行政策评估,另行确定是否延续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验收办法等,指导督促试点城市细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既定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把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流通保供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推动。完善部门协同、责任分工、宣传发动等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跟踪调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项目管理。省级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建立跨部门资金项目比对机制,做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筛选、预审工作,与中央基建投资支持事项和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支持。要指导试点城市健全项目“建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内在服务提升,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用。利用政府相关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试点建设。省级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建立省市区(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监督,形成闭环管理。要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四)做好宣传推广。省级部门和试点城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企业、民众参与热情。各省级部门应按要求督促试点城市及时、准确填报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进度等信息,主动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问题建议,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典型模式报送商务部、财政部。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0/5040(传真)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010-85093757/3700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861/3868

  附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x

  附:总目标及年度分解目标.xlsx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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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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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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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