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5]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
发文时间:2025-02-06
文号:人社部发[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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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分型分类提供创业支持保障,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

  二、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结合举办大学生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高校把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提升创业教育质量,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充分准备创业行动。广泛深入校区、园区、社区,组织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渠道开设公益性创业科普讲座,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训创新思维。

  (二)加强创业能力培训。聚焦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迭代课程体系,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学院组织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面向初创期、成长期创业者,开展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等基础培训,拓展经营管理、增长战略等延伸培训。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选拔大赛,建立创业培训优秀师资库,带动提升创业培训水平。

  (三)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中的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以及校友企业等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开发募集有创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辅助类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经营管理实践,拓展视野思路,满足有创业意愿青年的实践锻炼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活动等“沉浸式”实战体验,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能力。

  三、完善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

  (四)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推行服务规范化。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依托人社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强创业统计分析,加快创业信息资讯发布、政策服务经办、互动交流指导等服务功能数字化转型,实行实名制精准服务,推动服务数智化。

  (五)跟进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通过自主申报、择优聘任等方式建立创业导师库,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等机制。深入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等专业化服务实体。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强化创业主体人才引育,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主体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建立人才联系站、开展人才共享、选派人才驻企蹲点等方式,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畅通产学研对接渠道,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

  (七)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对有再创业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贷款等帮扶政策,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四、夯实创业孵化,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

  (八)提升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围绕本地重点产业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完善培育、孵化、加速等服务链条,降低入驻条件,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完善孵化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支持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共建共享,推广“飞地孵化”、设立分园等模式,提升欠发达地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

  (九)优化创业孵化服务环境。依托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支持建设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中心。聚焦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以及环大学社区,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强化上下游供需对接,促进相关产业快速集聚,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孵化生态圈。

  (十)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跟踪陪跑”期内,联动创业指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采取干部定点联系、加大融资支持、组织专家会诊、协助商业推广等方式,帮助项目转化落地。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面向重点群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允许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年内的重点群体创业主体免费入驻,落实一揽子帮扶支持措施。

  (十一)强化返乡下乡入乡创业支持引导。依托乡村创业孵化体系,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加强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开展农村创业项目技术、融资、营销渠道等对接交流,强化孵化服务,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完善为乡村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允许在乡村创业人员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吸引城市人才等各类人员下乡创业。因地制宜培养一批青年返乡创业带头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入乡创业。

  五、组织创业活动,营造全生态创业氛围

  (十二)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对接服务模式,定期集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更多组织细分化、精准化的专场对接活动,提高对接效果。健全创业大赛工作机制,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方向,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完善赛道设置、办赛流程、评审指标和配套服务等赛制安排,建立健全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持续为重点群体创业主体搭建综合性赛事服务平台。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集市等地方专项特色活动,拓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创业交流合作机会。

  (十三)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广泛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宣传,选树和表扬重点群体创业先进典型和特色工作亮点,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创业。支持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城市,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对创办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结合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区域协同发展,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业联盟。开展跨区域创业工作互助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加快东部先进经验模式在中西部复制,加速中心城市经验模式向县域乡村辐射,促进优质创业资源、产业项目双向交流。

  六、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全链条支持保障

  (十五)实施财税支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及时跟踪了解享受资金补贴政策的创业主体运营发展情况,强化对重点群体以及成长性好的创业主体政策落实力度。

  (十六)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推广线上申请、审批、放款等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做好稳岗扩岗支持。将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给予相对较低水平的利率,提供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服务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助力稳岗扩岗。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八)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创业主体及其招用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

  各地要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为各类劳动者创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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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一址多照”,指在同一经营地址,允许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即“一个经营地址,多个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多个经营主体可以共用一个地址进行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这种登记形式原来在各地建设的集贸市场、招商市场、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等一些专业市场中较为常见,如今已扩大至所有经营场所均可办理“一址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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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对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应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如实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从而防止漏报少报税费的现象发生。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