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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
本批目录列明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具体车型,凡列入目录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列入目录的车辆,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列入目录发布。
纳税人购置列入目录的车辆,可凭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直接办理免税,无需办理免税标志;未列入目录的车辆仍应照章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文件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2026年10月发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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