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发文时间:2025-2-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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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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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财税优惠更加明确

面对复工复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2020年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明确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一是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的,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支持政策。二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段时间以来,各省推出Covid—19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通过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超过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且不超过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例如,3年前,福州市民李四将其面积20平方米的店面,出租给张三从事“沙县小吃”经营,月租金5 000元。2020年3月,减免张三一个月店面租金。李四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为600元。李四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选择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提交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限额为3 600元(=1 200×3)。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李舟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缓交实际操作要点其实就是这段话解释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缓交要不要正常申报?答案是肯定的,必须正常在预交申报时填报申报,不能因此而不做申报;

第二个问题,缓交是否影响填表?从政策文字理解,应填写预交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问题是,相关行次是什么?这里没有说清楚,我将预交申报表格式列出来看看:image.png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看看预交表格会不会为此做出调整,比如增加一行“缓交”,但个人认为可能不是很大。
上述表格中,相关行次是哪一行?9行之前显然是不可能填写缓交内容的,12行是减免不是缓交,13行是实际已缴纳,也不是,14行是建筑企业项目部预交的千分之二所得税,只剩下一个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这里可以按照不同预缴方式选择,如果将缓交税款理解为税务机关确认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0也是可以的。

第三个问题是明年什么时候交?可以延迟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应该是第一季度的预交所得税申报,那个时候在15行将原来调减缓交的所得税再调增。。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李舟解读:再次强调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李舟解读:这里的头两个问题同企业所得税一样,正常申报,次年第一个申报期一并缴纳。但这个缓交是否影响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填写呢?

看这个条款的意思是不影响填写,本年度每期预交申报正常填写申报,只是不用划缴税款而已,这个同企业所得税预交要填写相关栏次不同,需要注意。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05-29

  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二、《公告》内容解读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1.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适用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明确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时,仍然沿用上述判断方法。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3.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时间要求。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4.明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办理方式。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一是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是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是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