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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