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如何收取管理费用?
发文时间:2024-03-19
作者:荆明
来源:钱力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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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子公司能不能税前列支,这个要看以什么方式收取管理费用,很多人理解错误,今天帮大家梳理一下。


先看税法政策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条“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很多人对税法政策的理解停留在表面,只看到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而不理解政策的背景。如果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业务,母公司没有向子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直接提取管理费,变相的替代了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此时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是不能税前列支。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单纯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若是支付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哪些业务可以税前列支,比如:


1、若母、子公司本身有业务发生,优先考虑关联交易,通过关联定价收取相关费用;

2、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4、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管理服务;

5、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人员,提供劳务服务;

6、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服务,提供经营内控服务。

......


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考虑税收成本,若母子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独立交易原则,收取的费用符合市场行情。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予以调整。

3、签署合同或协议。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4、多个子公司,可以分项签署合同或协议。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5、提供成果性资料。需要相关资料佐证业务的真实发生,比如咨询服务过程和成果。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6、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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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对开发的产品停止出租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经销形势并不乐观,因此,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的房产是能卖就卖,能租就租,采取边出租边销售的营销策略。在出租时已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了房产税。那么,在停止出租后等待销售或者再等待出租这段时间里是否还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现实中,有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弄不明白。

  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倘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把该开发产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这种情形,应当缴纳房产税。

  因为房产税是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而房产在会计上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倘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把该开发产品按固定资产管理,这就说明该开发产品的属性已发生了变化,不再属于“开发产品”范畴了,而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了,因此,停止出租后则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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