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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问题】收到2000万元国补资金,是收到当年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还是在明年项目验收后再确认应税收入?
【答复】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应在收到当年确认应税收入。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按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国补资金不属于与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情形,应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应税收入;如欲按不征税收入处理,须同时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法定条件并在五年内未使用部分缴回。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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