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税问题分析和路径优化
发文时间:2024-08-29
作者:李达-李子昂
来源: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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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部署。财税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税制度规则、优化财税政策法规,有利于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障碍,消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的深层次矛盾,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正确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建设共识不断凝聚、基础制度不断完善、规模效应不断显现,要素市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不能准确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这可能会影响相关工作扎实落地。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计划经济的回归”是目前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该观点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用统一的中央计划主导市场,简单地把“统一”与“计划”画等号。事实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从而打破各种壁垒,如地区间的税收壁垒、各种隐性制度壁垒等,通过不断健全财税、市场监管等制度体系,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进一步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统一大市场

  从外部看,受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影响,全球供应链断裂、重组、极化现象加剧,世界经济滞胀风险上行。从内部看,有的地方以“内循环”名义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给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带来一定的阻碍。在此背景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方面,要更加主动对外开放,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巩固推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增强出口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大循环在双循环中的主导作用,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激发地方改革创新活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实现活力与秩序的统一。

  (三)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注重比较优势的统一大市场

  中央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这些战略注重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增长动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允许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出台支持区域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经济运行成本,加快产生规模经济,形成区域发展优势,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千差万别,比较优势各不相同,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比如,山东、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应继续注重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但新疆、青海等内陆地区就不能放弃传统的资源优势产业。

  (四)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积极稳妥有序的统一大市场

  实践中,一些地区不能正确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真正内涵,为了最大化本地的经济增长,搞“内卷式”招商引资,制造“政策洼地”等,扰乱市场秩序。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商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在统一性方面的进展和要求各不相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稳妥推进,兼顾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既要打破区域之间的市场分割和恶性竞争,又要切实防范风险,遵循经济运行规律,避免操之过急,真正做到稳扎稳打、久久为功。从我国统一市场建设的历史进程看,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清理跨行政区域流动壁垒、建设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等,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财税领域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当前,财税领域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一)从财税领域立法情况看,需要加快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更好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还不够科学。为保障基层运转、保护地方积极性,中央未能及时规范并减少与地方不必要的共同事权,且在共同事权方面给地方政府留有更多的自主空间。一些地方基于自身财力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不足、支出责任多元化博弈的相对低效率等现实因素,违规制定地方保护政策,干预了市场正常运行。二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关系还需要优化。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央地财税关系,但调整得还不够完全和彻底。比如,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为地方财力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地方政府实施地方保护的动机。三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事权划分的法定原则是全部财政管理活动的逻辑起点。目前,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相对滞后,地方税体系建设进程相对缓慢,转移支付的目标定位及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优化。

  (二)从财税政策执法角度看,需要统一财税法律法规执行口径,保障全国市场规则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尚待建立。2024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目前,我国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还未建立,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作用还比较有限。二是地方性财税政策尚待清理。一些地方通过制定区域性财税政策,或通过先征后返的补贴方式给予政策优惠,形成“政策洼地”,需要更加彻底地进行清理。三是财税处罚的裁量标准尚待统一。不平等待遇、市场准入干扰、不合理定价和收费、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财税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从财税领域司法角度看,需要完善市场争端调解和仲裁机制,切实将公正司法要求落实到位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财税相关司法协作还需深入。跨行政区划、统一有效的财税司法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队伍把握财税业务的能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财税领域跨地区司法协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二是财税问题司法仲裁还不统一。财税领域市场争端调解和仲裁机制还不够完善,区域间财税政策的相关法律问题处理还不够统一。比如,对于税收滞纳金是否能够超过本金,各地执行规则和法院判决结果不尽相同。三是财税领域公正公平司法还有障碍。特别是地区间贸易纠纷案件只能由一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现实中对于这些案件的判决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客场”问题。

  (四)从经营主体守法角度看,需要引导依法诚信纳税缴费,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骗取财政资金或税收优惠。个别经营主体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采用“假出口”“假申报”“假企业”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或税收优惠,获取不法利益。二是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个别经营主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用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形成不正当竞争优势。三是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个别经营主体利用新技术手段,甚至勾结黑中介等,逃避税费缴纳,追求不正当利益,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径思考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迫切需要从制度、结构、要素等方面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在建章立制、破除藩篱、规则统一、执行规范等各层面取得实效,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

  (一)坚持立破并举、完善制度,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

  一是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税收立法,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比如,推进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下划地方,扩大地方财力。二是理顺央地财政关系。应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匹配的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推动转移支付法治化,健全转移支付分类管理机制。三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二)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提高财税领域执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权威性

  一是统一财税政策执行口径。在制定财税政策时,尽可能从国家层面对执行口径进行统一和明确,形成全国统一的操作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各地执行口径。二是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建议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推进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全国范围内执法协调规范。三是完善财税公平竞争审查。应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持续清理规范与财税收入挂钩的地方性政策,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等工作中的恶性竞争行为,推动形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三)坚持系统思维、协作推进,进一步健全财税配套司法保障制度

  一是加快完善财税司法体系。建议参照有关经验和做法,论证成立直属中央的跨地区财税司法机构,负责对不同地区财税纠纷的司法裁决。二是强化财税领域司法协作。针对财税有关案件,应加强司法部门、仲裁机关、调解组织与财税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部门间数据合规共享,构建跨区域的司法协作机制。三是不断畅通社会救济途径。可借鉴全国首个税务审判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全国首个涉税案件合议庭“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涉税案件合议庭”的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广税务法庭建设,不断提升涉税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推动涉税案件的有效解决和救济渠道的完善畅通。

  (四)坚持公平监督、优化服务,着力提升经营主体税法遵从度

  一是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应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内容,开展专项普法教育宣传,创新教育宣传形式,拓展教育宣传渠道,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靠法,凝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共识。二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商业诋毁、商业混淆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加快出台实施《社会信用建设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做好部门间信用信息共建共治共享;持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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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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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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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