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重磅减税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但是,与增值税税率降低相关的,还有几个问题,值的朋友们持续关注。
一、新税率何时开始实施?
因为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降税措施,所以具体政策的落地,还需要经过财税部门发文予以具体贯彻落实。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7%降为16%,原适用11%降为10%。
由于降低税率在贯彻执行层面需要解决诸多技术问题,所以,预计最早也要等到2019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最迟不会超过2019年5月1日。
二、降税率是覆盖全部行业还是部分行业?
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所以,目前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13%;目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9%。目前适用6%的行业保持不变,依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目前适用6%税率的行业,会“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会出台哪些增长加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值得期待。
三、对不同行业的税收影响有几何?
(一)农副产品种养殖业
农产品种、养殖业,对自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增值税税率从10%降低为9%,几乎不会对该行业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但是对于下游购进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行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从购进金额的10%,降低为购进金额的9%,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将减少1%的税率水平。
如果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适用13%税率的产品,并符合进项加计扣除的条件,可以加计扣除2%的特殊政策是否予以保留,还要等财税部门的具体文件规定。
假设A农业种植公司,2019年5月销售自产的水果109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假设2019年5月适用新税率)
A公司5月份销项税额109÷(1+9%)×9%=9万元
应纳税额=9-2=7万元
因为A公司享受增值税免税,所以对A公司不产生影响。
(二)制造业
假设B食品加工公司,2019年6月购进A农业种植公司的水果109万元,加工成果汁罐头等食品对外销售,实现不含税销售160万元。
B公司6月销项税额160×13%=20.8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
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9+2=11万元。
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9万元。
1.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应纳税额=20.8-11=9.8万元,税负率为9.8/160=6.125%
2.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应纳税额=20.8-9=11.8万元,税负率为7.375%
原税率下:销项税额=160×16%=25.6万元,
进项税额=109÷(1+10%)×10%=9.9万元
加计扣除2%=109÷(1+10%)×2%=1.98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1.98=11.88万元
应纳税额=25.6-11.98=13.72万元,税负率为8.575%
降税率影响结果:
1.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少缴增值税13.72-9.8=3.92万元,税负率下降8.575-6.125=2.45个百分。
2.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少缴增值税13.72-11.8=1.92万元,税负率下降8.575-7.375=1.2个百分点。
(三)商业零售业
假设C商业零售超市,7月从B公司购进不含税金额160万元的果汁罐头等食品,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公司销项税额180×13%=23.4万元,进项税额20.8万元。
应纳税额=23.4-20.8=2.6万元,税负率=2.6/200=1.3%。
原税率下:销项税额=180×16%=28.8万元,进项税额=160×16%=25.6万元,应纳税额=28.8-25.6=3.2万元,税负率=3.2/200=1.6%
降税率影响结果:少缴税额3.2-2.6=0.8万元,税负率下降1.6-1.3=0.3个百分点。
(四)建筑安装业
假设D建筑公司2019年5月完工某项目,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其中发生人工支出30万元,材料支出70万元。其中材料支出中有10万元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有20万元能够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40万元能够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
D公司2019年6月销项税额=110×9%=9.9万元
进项税额=20×3%+40×13%=0.6+5.2=5.8万元
应纳税额=9.9-5.8=4.1万元,税负率3.73%。
原税率下:
D公司2019年6月销项税额=110×10%=11万元
进项税额=20×3%+40×16%=0.6+6.4=7万元
应纳税额=11-7=4万元,税负率3.64%。
降税率影响结果:多缴增值税0.1万元,税负率上升0.09个百分点。
(五)房地产开发业
假设E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商品房项目,将建安工程承包给D公司。在其他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商品房销售不含税500万元,土地成本20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
销项税额=(500-200)×9%=27万元,进项税额=9.9万元,应纳税额=17.1万元,税负率3.42%。
原税率下:
销项税额=(500-200)×10%=30万元,进项税额=11万元,应纳税额=19万元,税负率3.8%
降税率影响结果:少缴税额=1.9万元,税负率下降0.38个百分点。
(六)交通运输业
假设F运输公司2019年5月实现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其中可以取得进项抵扣的有修理费2万元,取得进项税额0.26万元;成品油3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3.9万元。
销项税额=100×9%=9万元,进项税额0.26+3.9=4.16万元,应纳税额=9-4.16=4.84万元,税负率4.84%。
原税率下:销项税额=100×10%=10万元,进项税额=进项税额0.32+4.8=5.12万元,应纳税额=10-5.12=4.88万元,税负率4.88%。
降税率影响结果:少缴税额=4.88-4.84=0.04万元,税负率下降0.04个百分点。
特别说明:以上测算结果仅限于理论条件和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具体对各行业或各纳税人的影响数据,要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来计算,仅供参考。
四、增值税税率调整何时实现“三档并两档”?
今年的两会将税率调整到13%、9%和6%三档,离两档增值税税率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按照目前的调整进度,预期明年会实现两档税率的落地。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