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4]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12-31
文号:税总函[2014]65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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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税务总局制定了《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税务总局就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 清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

  1.以2014年11月30日前存在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为清理对象,对2014年11月30日以后发生变化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2.按照行政处罚权的性质、内涵和外延,对税务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厘清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摸清税务行政处罚权力底数。

  3.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清理结束后应填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一般应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主体等内容。违法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应予清理并依法处理,不得进入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或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

  (二) 编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省税务局清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同时应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税务行政处罚权力的每一个权力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没有本质区别和显著不同,可以只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模板附后)。

  权力运行流程图是指权力外部运行的基本程序,不包括权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运行的过程和环节。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并标明各环节的法定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编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同时标明相关环节的时限。

  (三) 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分期分批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一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此前各省税务局公开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与之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开的为准。

  二、工作方法和责任分工

  (一) 工作方法

  税务总局负责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税务总局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各省税务局负责清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省局及省以下(不含本级,下同)税务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理结束后,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对违法设定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

  (二)责任分工

  税务总 局和各省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政策法规部门牵头负责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相关推行工作,并负责组织清理和审核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具体清理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具体编制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合法性审核;办公厅(办公室)负责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工作步骤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从2014年12月启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 清理审核阶段

  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按照各自的清理范围,完成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各省税务局同时完成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工作。

  (二) 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阶段

  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拟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各省税务局没有在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本方案所附权力运行流程图模板以外新增内容的,可以不组织专家论证。

  (三) 集体审议阶段

  税务总局将拟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各省税务局将拟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提交本级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 社会公开阶段

  经本级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各省税务局还应同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对税务总局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各省税务局及省以下税务局实施的处罚权力事项,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之日起1个月内一并公开。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对清理截止日以后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即当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或者机构职能调整时,税务总局或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变化之日起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个月内,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相应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税务行政处罚权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执法权力。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作为税务机关首批推行的权力清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意义重大。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认真、细致地清理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力求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找全、核准,权力运行流程合法、规范。

  (三)加强督办,确保实效。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一定要服从大局,精心组织,顺利完成推行工作。税务总局办公厅和各省税务局办公室要加强督办,确保推行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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