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5]153号 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集财[2004]39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4122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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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5]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增加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北京、上海、重庆、吉林、辽宁、山西、江苏、湖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新增加的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新增加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由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汇总(合并)纳税。
附件 新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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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5]27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612万美元(其中外方投资3086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期限30年,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各种型号和品种的彩色显示管、元器件及相关产品。其主导产品15"彩色显示管和17"彩色显示管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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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5]28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0.35-0.8微米工艺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加工,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领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5797.4万美元,且全部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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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5]28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49号)收悉,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研究生产封装加工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等。注册资本5.7亿元人民币(已到位4.2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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