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字[1998]1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及二三期移民工程在河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按照财政部[87]财农字第206号文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并考虑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对黄河小浪底水利二、三期工程在你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的计征税额征收40%、免征60%。
二、计税耕地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地方根据中央授权规定的征税范围加以核定。
三、征税税额按照你省占地地区规定的实际适用税额确定。
四、按照每年实际发生的占用应税耕地面积组织税款征收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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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1998]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开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245.1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120.1万美元;深圳海关3万美元;上海海关42万美元;天津海关80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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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字[1998]152号 财政部对《关于申请减半征税进口油菜籽救助受灾老区的请示》的复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申请减半征税进口油菜籽救助受灾老区的请示》(赣府厅文[1998]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8]98号)的规定,你省进口用于榨取食用油的3万吨油菜籽不属于直接救灾物资,不能享受有关救灾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严格控制减免税的有关指示精神,也不宜再为你省进口油菜籽新开特案减免税口子。
二、考虑到你省今年遭受特大洪灾,油菜籽大面积欠收,严重影响了灾区群众生产的实际情况,你省进口的油菜籽可纳入今年的进口关税配额内,进口关税享受12%的配额内优惠税率,进口增值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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