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1997]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收快报数编报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多年来,由于税收快报(电月报)采用各月快报数相加产生年度累计数的办法,致使税收快报与税收会计报表的数据存在一定差额,给计划考核带来一些问题。为确保税收收入数据的准确和统一,经研究,现对税收快报数的编报口径调整如下:
一、将税收快报与税收会统报表的差额数统计在次月的税收快报中。即:当月上报快报数等于当月实际发生的快报数加上上月末累计差额(上月末累计差额等于上月末会计报表累计数减去上月末快报累计数)。
二、将上月末累计差额分别统计在对应的税种、品目中,如难以划分出品目的,则统计在该税种的“其他”项之中。
三、本通知从报送1997年3月份税收快报起执行。
收藏
法规国税法函[1997]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报送税务行政赔偿案件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加强对办理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指导,及时了解税务行政赔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制度,现将我司制定的《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发送你们。请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政策法规司关于编发税务案件评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法函[1997]3号)文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认真填写《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一次性地报送我司。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为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至报送之日发生的各类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情况。
二、统计表报送期限为1997年4月30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潘静;
联系电话:010-63417606
传真:010-63417971。
附件: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略)
收藏
法规财税政字[1997]21号 财政部关于限下老技改项目进口设备享受减免税宽限期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限下老技改项目享受进口减免税的宽限期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0月1日到1996年3月31日批准的、经审核合格的限下项目,即: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能源、交通、冶金等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轻工、纺织、电子项目技改进口设备,享受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宽限期延长到1997年6月30日。
二、对1995年10月1日之前批准的限下技改项目进口设备,由国家经贸委提供项目设备清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项目,宽限期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
收藏
法规财税政字[1997]141号 财政部关于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进口税收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免交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项目进口物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请示》,国务院批转我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现答复如下:
你省利用英国政府贷款建设的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是1996年11月签订的。按照《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所需进口物资应照章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收藏
法规国税函[1997]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户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一些纳税户反映,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推行税收征管改革中,有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现象。为确保税收证管改革的健康、顺利推进,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推广使用税务电子产品时,要注意做好纳税户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坚持自愿的原则,使之既有助于征管改革,又便利纳税户,严禁强制推销。
二、推荐的产品要保证质量,价格公道。税务机关不要自行经销,更不得从中获利。
三、对于已购买产品的纳税户,税务机关要责成经销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和培训工作,以取信于民。
以上,请遵照执行。
收藏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