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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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4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告
为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2020年4月社会保险费征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征期征缴业务安排
2020年4月28日18:00至4月30日24:00期间,暂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以及梧州市、北海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广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微信公众号的单位缴费、银行端查询缴款和办税服务厅前台等缴费渠道同步暂停。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保单位妥善安排申报缴费时间,避免征期调整影响缴费与权益享受。
(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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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公地点搬迁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自2020年6月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主要职能部门的办公地点,由民族办公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搬迁至园湖办公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联系电话:0771—553805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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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全文废止]
温馨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19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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