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办会[2018]2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补充,形成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罗雪娇
联系电话:010-68552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luoxuejiao 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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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5号 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已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或核增核扣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手续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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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3号 关于调整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失效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5号 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3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我署调整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主要对运输工具单证报文中的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调整说明》《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变更情况》。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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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发[2018]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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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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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18]80号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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