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公司真的能占到便宜?

案例:

 

海底捞于2018912日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全球发售文件,披露存在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供款的情况,针对缴纳不足部分补计提2015-2018年上半年共计10990万元。

 

案例分析:

 

1、海底捞大量职工为服务员,这一职业存在流动性高的特点,在社保缴纳的操作上比稳定性较强的职业更有难度,这也是海底捞轻易放弃缴纳该部分员工社保的原因之一,比起缴纳社保,直接给职工提供等值的其他福利更为便利。

 

2、很多服务员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在求职过程中处于弱势,为了顺利谋得职位,在求职时会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

 

3、比起社保福利,很多职工更倾向于眼前的到手工资,或觉得在工作地缴纳高费用社保弊大于利,从而放弃社保选择了等值的其他福利。

 

但是,员工是没有“自愿放弃社保”的权利的,换句话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都不具法律效应,一旦发现,企业面临补缴、罚款、滞纳金。

 

因此,企业一定要合规缴纳社保,避免因小失大,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

 

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市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以下风险

 

⊙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无法避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面临强制征收风险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 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总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员工自愿的,企业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所以为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该为每一位员工缴纳保险,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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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2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企业给职工发的奖金,算不算在社保的基数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所以,企业给职工发的奖金,应计入社保的基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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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公司销售人员提成、员工绩效工资在征收社保时,有无特殊规定?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一条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确定基数时可以剔除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部分: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综上政策,社保费征收基数是包含销售提成、绩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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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1-1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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