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吗,比如每月应发工资3300.00,社保个人承担264.00,公司缴纳660.00,医保个人承担66.00,公司缴纳190.00,公积金个人承担260.00,公司承担260.00,实发工资2520.00,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税前扣除的是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二、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 44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300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660
                   ——医疗保险190
           ——住房公积金 26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300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264
           ——医疗保险 66
           ——住房公积金 260
    现金    2710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社保机构发放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金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由雇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三、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社保机构发放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由社保机构单独计算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一个退休人员,如果跟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她现在有退休金,我公司在给她开工资,两处收入加一起超3500.00,用交个税吗,如果签劳务合同,就不用交社保了吧,两处收入加一起超3500.00元,用交个税吗。

社保方面:已退休人员无法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个人部分社保,但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企业需要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个人所得税方面: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由于现行劳动合同法不支持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有税务机关将个人所得按照劳务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的情形。

 

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条款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已退休人员如果跟我公司签劳务合同,用交社保 医保吗,如需交个税,是我公司代扣代缴,还是代开发票时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因此,已退休人员如果跟贵公司签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统筹部分社保;贵公司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应减除税务机关开票时扣缴部分)。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1... 910111213141516171819 22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