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在人社局申请审批了一部分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该岗位要求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5天,请教老师不定时岗工资是否交社保?是否交个人所得税?该工资所得税前列支是否合理?

个税: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点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社保: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说名优临时工这一概念,所谓的临时工在劳动合同法中叫非全日制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于非全日制工的社保缴纳问题,各地政策不同。
参照上海政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据此可知,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职工的劳动报酬中应该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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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有个小型滑雪场,运营就2个月多,部分岗位特别冷,公司领导决定用小时工,一周上5天,每天2到3小时,这样我在工资表里给开支可以吗,社保还要交吗?

贵公司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用工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点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其工资可以在工资表里列示。

 

保险参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据此可知,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职工的劳动报酬中应该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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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有个小型滑雪场,因为没有管理人员,与另个公司(玉龙沙湖公司,他们冬季不运营)签了管理服务合同,他们给我全部管理,我支付服务费,这样做可以吗?涉及到哪些税费。另外,雪场只开放3个月,要在村里或其他地方招些临时工,这些人2到3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涉及社保的问题吗?运营时间,2018年12月到2019年2月末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支付企业管理费,可以。对方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因此,社保分为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统筹部分,就按单位工资总额缴纳。贵公司雇临时工个人社保不需要缴纳,但单位缴纳统筹部分,就按单位工资总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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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社保是提前在当月初申报,个税是次月申报,日期不一致,如何按实际工资总额交社保和个税,如何让员工多处开资自行合并交个税。

目前社保实际缴纳办法是每年对每一个员工核定一个社保缴纳基数。并没有实际按照个税申报金额进行浮动缴纳。并且目前社保实际执行政策全国各地不一,社保转税后的执行办法迟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社保申报还按照地方社保机构要求,明年社保转税后按照地方具体要求。
 
员工取得多处工资的。
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需要申报的: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个人取得工资个税办法是,发放工资方分别代扣代缴个税(只能用一次扣除标准),个人每月自行进行申报(个人自己申报),每个年度终了进行汇总申报。
 
新个税法出台后,多处工资的正式处理办法依旧迟迟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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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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