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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答案: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
(一)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
(二)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的,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
(三)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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