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苗木种植公司购入其自产的树苗用于厂区绿化,取得免税的增值税发票,请问该项支出可否进项税额抵扣?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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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上述可以看出,该发票是没有问题的,属于可以计算进项税额的票据。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27条不得抵扣的范围中不含这个绿化支出,所以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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