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免税形势揭示海南免税经济未来机遇
发文时间:2021-04-06
作者:普华永道
来源: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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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先进的简化低税制度,是建设自贸港的大本大宗,是吸引人才和企业的关键动力,是开展自由贸易的坚实基础。相较于新加坡、迪拜等国际自由贸易港,中国内地的税收制度更为复杂,税种名目更多,出台国际标准的自贸港税收政策是海南开展“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改革的重要开端。


  在自贸港发展总体规划下,海南以独立的财政税收制度为支柱,以实现投资贸易自由便利为目标,直指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后疫情时代,免税消费作为海外消费回流和和境内消费升级的重要渠道,无疑是双循环经济格局下的关注重点。自2011年试点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以来,海南免税购物政策不断放开。2020年,海南免税店总销售额(含有税销售)327亿元,同比增长127%,免税经济已经成为海南消费增长新动力。


  普华永道将以免税经济为主题,围绕免税模式、免税市场格局、未来发展方向展开讨论,分享免税经济的发展趋势及未来机遇。


  海南初步建立了四大免税模式,离岛免税成为免税消费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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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标国际自贸港免税政策,海南免税范围仍较小,限制相对较多。


  海南已开发了传统“机场免税”、大型购物中心“离岛免税”,类似香港市内免税的“岛内免税”,类似新加坡市内退税的“离境退税”模式,形成了海南免税消费四大模式。但是,目前各大模式下免税商品的限制仍远超香港和新加坡,未来在放宽消费者限制、商品种类,将正面清单转化为负面清单等方向,还有待向国际自贸港免税政策看齐。


  离岛免税成为免税消费主要渠道,为免税经济重点布局方向。


  根据2020年1月海南省商务厅组织的全省商务工作会议部署,2025年封关前“岛内免税”或只聚焦于日常消费品;同时由于离境退税受限于入境游客少,只占所有游客2%左右,发展规模尚小,而离岛免税因覆盖了中高端商品,仍将是免税消费的主要渠道。目前在新政下,离岛免税额已由此前的3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万元,且不限购买次数,离岛免税商品的销售方式也在持续提升和完善。虽然全岛封关后“岛内免税”的政策尚不明朗,在境外消费回流和“内循环”的格局下,未来海南免税经济的发展仍然充满广阔市场空间。


  海南封关后的免税消费开放程度仍待明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而对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征收销售税。简言之,封关后销售税仍然存在,尚不明确会否形成香港路线的免税消费模式,即针对所有在港人群(无论居民或非居民、境内或境外人士)无差别地对大部分商品品类(烟、烈酒、燃油等除外)实行三税全免。如前所述,这仍然取决于届时政策层面不同免税模式下,对消费者限制和商品品类的放宽程度,以及配套监管体制的成熟程度。


  离岛免税国内外竞争格局初显,品牌经营权成为国内运营商重点关注方向


  离岛免税新政允许多元主体适度竞争,竞争格局逐渐分明。


  2011年离岛免税政策开始实施起,中免集团先后直接开设或控制了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等机场免税店和大型购物中心免税店,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奠定了海南免税店与购物中心融合的特色基调。2020年6月底,《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发布,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意指鼓励适度竞争。至此,中服免税、海免、深免等运营商进入海南,海南免税店实际运营商由原本中免一家增加到五家,市场格局逐渐体现。截至目前,有中免、中免控股的海免、中出服、深免、珠免、王府井、海旅游、海发控八家免税运营商拿到海南离岛免税牌照,成为免税品经销资格经营主体。


海南免税店及运营商汇总


(中免系)(非中免系)


2011


离岛免税政策开始实施


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


运营商:海免51%(海免由中免大股东控股),海航49%


2014


国际免税城一期-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


运营商:中免


2019


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


运营商:中免大股东控股海免


琼海博鳌市内免税店


运营商:中免大股东控股海免


2020


离岛免税新政鼓励竞争


三亚中服免税市内免税店


运营商:中服免税


三亚海旅投市内免税店


运营商:海旅投


三亚凤凰机场免税店


运营商:中免


2021


海发控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


运营商:海发控


深免海口观澜湖市内免税店


运营商:深免


  国际免税店有意入局海南免税消费市场,牌照放开成关键。


  海口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王路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海南省政府正在与国际多家免税巨头洽谈,这些国际免税企业,未来也可能进驻海南。面对海南免税经济这块“大蛋糕”,不仅国内运营商竞争激烈,国际免税企业也有意入局,能否拿到免税牌照在未来将成为影响海南免税经济市场格局的一大重要因素。进一步来说,封关后是否能如香港一样取消牌照限制也未可知。


  国内运营商相较国际运营商最大的短板在于品牌经营权。


  国际龙头,如Dufry、DFS,作为最老牌、最知名的免税运营商,在品牌经营权、采购价格、选品、商品陈列、物流管理等经营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它们的入局无疑将对国内运营商产生巨大冲击。而中国免税运营商相较国际运营商最大的短板就在于品牌经营权,知名国际运营商已累积了大量品牌资源,建立了长期的口碑,而相比之下中国免税商则不够成熟。高端精品从谈判到开业耗时6-12个月不等,而顶级奢侈品牌可能在1.5-2年以上,谈判时间较为长,对物业各方面要求也较高。对于争取高端以及奢侈品牌经营权,中国运营商积极地迎头赶上,中央也给予了海南自贸港巨大支持。


  免税消费之外,品牌商迎来原产地政策新机遇。


  在海南自贸港规划下,原产于海南或进口料件在海南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也就是说,在上述原产地政策的助力下,进口料件有望实现从境外至最终进口到内地“零关税”安排;真正体现消费升级和改变民生的好品牌和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价值链部署,与电商、零售、交通物流等企业联合,共同搭建商业生态圈协同发展,通过海南进入更为巨大的内地消费市场。


  首届消博会落地海南,是品牌与国内运营商对接的重要机遇


  “开放中国、海南先行”,首届国家级展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落地海南。


  全国首个以消费精品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落地海南(以下简称,消博会)。首届消博会将于2021年5月7日至10日举行,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将享受免税政策。届时,消博会高规格的采购对接活动也将成为各大龙头企业、免税运营商开拓市场,展开谈判合作,提升影响力的重要平台。


  首届消博会头部企业聚集,知名品牌企业与免税运营商将重磅登陆。


  截至目前,首届消博会已确认参展面积达7万平方米,全球头部品牌集聚,已有法国的欧莱雅、保乐力加,美国的强生、戴尔、特斯拉,英国太古集团,澳大利亚澳佳宝、日本资生堂、花王、欧姆龙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巨头企业组团参展,境外品牌参展面积占比近80%。此外,中免集团、王府井集团、深免集团、中服免税、苏宁国际、京东集团等免税运营商、大型实体商超和头部电商将组团参会,对接全球头部品牌,举办采购对接活动。


  消博会是全球高端品牌进入海南及中国市场、免税运营商对接高端品牌的重要机遇。


  中国已成为高端品牌发展的掘金地,是实现品牌发展的增长极。近期,多个国际品牌公布财报,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各个品牌的销量带来沉重打击,但中国市场却在疫情影响下逆势增长。同时,海南建设自贸港带来各项政策,如:免签政策、税收体制、外汇政策,将成为此次高端品牌企业对海南的关注重点。本次消博会是免税运营商与品牌进行对接谈判合作的不二契机,对海南招引高端外资品牌,建设“先试先行”自由贸易港起到重要作用。


  多地加码布局免税经济,海南经验提供有益借鉴


  在中央明确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的大背景下,以北上为首的多地均在地方政策或工作计划中提及免税店工作内容,各免税运营商也在海南之外积极布局,以中免为代表,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地开设了出境市内免税店,以中出服为代表,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地开设了十余家出境归国人员免税店。在鼓励海外消费回流及“内循环”的大基调下,市内免税成为各大城市发展免税经济的重要抓手。虽然目前各大城市的市内免税店主要服务于出入境人士,但包含便利化免税政策、海关监管、供应链管理、服务消费在内的海南免税先行经验,将为重点城市发展市内免税提供了有益借鉴。海南发展免税经济的同时,如何与其他城市的零售经济与免税经济形成互补,联动发展,也将是下一步发展的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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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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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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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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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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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