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出租部分厂房产生的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还涉及别的税吗(我公司本身为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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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按照11%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出租房屋按租金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按应交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财产租赁合同项目,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缴纳印花税。

租赁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承租方缴纳水费或为承租方负担水费,再向承租房抽取的。按照转售自来水处理,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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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放弃增值税减免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区别

针对新冠肺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放弃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是否需要书面报税务机关备案呢,很多人看了总局12366答复出现了困惑: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


  18.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培训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有个别客户要求我公司就部分培训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培训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培训收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公司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可以就培训服务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培训服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但是,在总局之前的问题答复中,大家看到了类似的问题,却有着相反的答复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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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我公司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政策,由于下游企业坚决要求3%专用发票,所以我们打算放弃减免税。请问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你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星空特别提示:


  对于放弃增值税减免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一样的。无论是财税〔2016〕36号文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都规定的是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在12366答疑和公众号视频中都明确了,放弃增值税减免税是不需要书面申明和报税务机关备案的。而是在目前征管实践中也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在这次防控疫情税收优惠中,可以按客户和业务需要,同时选择部分业务收入不享受减免税按3%开票,部分业务选择享受减免税按1%或免税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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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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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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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结论:由此可见,只要超出一定经济规模(销售额500万以上,特定规定除外)的商事主体,不管会计核算水平怎样,都是要求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而核定征收是怎么回事呢?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请继续看政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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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两者认定的标准并不一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点在于增值税税额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而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重点在于收入和成本是否可以准确核算。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还是可以实行核定征收的。实务中,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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