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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按照11%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出租房屋按租金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按应交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财产租赁合同项目,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缴纳印花税。
租赁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承租方缴纳水费或为承租方负担水费,再向承租房抽取的。按照转售自来水处理,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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