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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47号)规定:“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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