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合并形式对现金流量表的不同影响
发文时间:2021-09-09
作者:徐峥
来源: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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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若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涉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若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不涉及。在合并日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不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都将涉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合并方购买的是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日之前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的项目和母公司无关,只有合并后产生的利润和现金流量才属于母公司,因此,在合并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同被合并方在最早期已经纳入合并范围,应对期初数进行重述,对现金流量表也应同步予以重述。


  例:A公司与B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A公司于2016年收购B公司,B公司在2016年之前成立,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重述期初数据。因为在合并日之前没有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抵销的时候以资本公积替代。B公司在设立时原股东投入的现金也就相当于投入了本合并主体,所以作为本合并主体吸收外部权益性投资取得的现金处理。在合并日,按实际支付的现金对价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附: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四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准则讲解201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整体购买一个单位,其结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购买方全部以现金支付或一部分以现金支付而另一部分以实物清偿。同时,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除有固定资产和存货外,还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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