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186 【回答】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应按照月均人数口径进行填报,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预填规则,该预填数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的“从业人数”,可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进行修改。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报人数口径如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例如,A公司2023年2月登记设立,4月注销,2-4月用工分别为29、30、31人,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29+30+31)/3=30人。

温馨提醒
电子税务局【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按总局统一口径填报的是【月均人数】!是【月均人数】!是【月均人数】!不是往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界面填报的【年汇总人数】!!请您在申报时仔细核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及【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后再申报缴费。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