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项目所得减半征税和优惠税率
发文时间:2022-01-12
作者:税喵
来源:理税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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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某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2021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税喵分析:


  第一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依照目前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


  结论: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与优惠税率不可叠加享受。


  本案例中,该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100万元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二部分:正常生产经营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1000-600)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应纳税额应为:


  (1000-600)*15%+100*50%*25%=72.5万元


  第二步,解决申报表填写问题。


  申报表是税收政策的数字化体现,因此无论是申报表的相关行次,还是表内及表与表之间的逻辑结构均依税收政策而设计。


  首先,主表填写问题。主要涉及以下行次。


  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


  第20行:减:所得减免500+100*50%=550万


  第21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


  第22行: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450万


  第24行:税率(25%)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112.5万


  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第27行:减:抵免所得税额0


  第28行:应纳税额(25-26-27)???


  上述行次中,第26行的填写金额源自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8行是自动生成的金额。


  其次,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填写。本案例主要涉及该表以下行次:


  第2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50*(25%-15%)=45万元


  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税喵分析:


  上述减免税额中(即第2行确认的45万元),是依该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应按25%法定税率征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而实际应享受的减免税额不应包括100*50%*(25%-15%)=5万元,因此第29行应为5万元。


  第33行:合计(1+2+…+28-29+30+31+32)自动生成40万元(45-5)


  同时,第33行的金额将自动代入主表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40万元,进而主表第第28行:应纳税额(25-26-27)将自动生成72.5万元(112.5-40)


  税喵提醒: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轻松解决了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过程。针对该行的填写应注意: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中明确:企业如享受项目所得按25%法宝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又同时享受优惠税率,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有人说,总局的上述规定堪比“奥数题”,其实在理解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析填写此行并不难,切忌生搬硬套。


  对照公式,上述案例中A=450*(25%-15%)=45万元,即第2行填写金额。


  B=45*[100*50%÷(1000-550)]=5万元


  A、B取较小者,所以第29行应填写5万元。


  2.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思考


  如果企业既符合项目所得减半征税条件,又符合小型微企业优惠政策,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如何填写申报表?是否有筹划空间?


  接下来,将通过三个总局在对2021年第34号公告解读中涉及的三个案例与您分享。


  【案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假定甲公司两项优惠政策均选择享受,如何计算该公司2021年应纳所得税额?


  税喵分析:


  1.依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逻辑结构,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分段适用不同优惠税率的,所以上述案例中应采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①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法定税率25%的应纳税额。


  ②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应的减免税额。


  ③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前所述: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结论:应纳税额=①-[②-③]


  甲公司2021年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image.png


  【案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假定乙公司对上述优惠政策均选择享受,如何计算该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税喵提醒:


  仍然应按照案例1的思路,通过间接法计算应纳税额。


  乙公司2021年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image.png

 【案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


  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image.png

 税喵提示:


  1.上述案例中,丙公司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主要原因是如果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则对应的应税所得额不能适用优惠税率。


  2.企业如果既符合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条件,又符合优惠税率条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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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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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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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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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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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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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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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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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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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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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