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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答: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上述优惠政策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普遍适用,不区分缴纳义务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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