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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贵公司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其中计费销售额为贵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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