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治税”监管方法与风险推送逻辑分析
发文时间:2024-07-18
作者:张双利-张文-文福来
来源:华政税务
收藏
1071

编者按 随着税务总局推进金税四期工程建设,“以数治税”成为税收征管的新趋势,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详细阐述了“以数治税”的数据来源、归集及应用,分析了其特点和风险推送逻辑,并针对此提出企业应从制度、人才、系统和沟通等方面完善税务管理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基于前述要求,税务总局加快推进金税四期工程建设,数电票开票、收票全面铺开,提高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申报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的利用效率,达到以数治税的目的。

  当前,很多企业切实感觉到,税务机关推送的涉税风险点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风险越来越准,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01、数据来源、归集及应用

  为更好地应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新举措,首先需要了解税务机关如何实现“以数治税”。税务机关实现“以数治税”,首先,要明确数据来源,形成有效可利用的数据库;其次,要明确数据的归集主体及方式;最后,要实现数据的有效应用,利用相关数据,对企业进行涉税管理画像,实现税收风险管控目标。

  (1)“以数治税”涉税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上报的财务数据、电子税务局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票要素中获取的业务数据、政府其他部门共享的业务数据。

  财务数据: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的财务报表、千户集团企业提供的科目余额表及序时账等,能够让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账务处理情况。

  申报数据: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的税源明细表及纳税申报表,能够让税务机关全面获取企业的各税种的申报情况,包括计税依据、税率、税额等。

  发票数据:通过纳税人开具发票及收取发票,获取企业业务信息,包括销售方、购买方、项目名称、税率以及一些特殊业务标签等,税务机关可以获知企业做了什么业务。例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发票底账库,抓取发票中的“项目名称”为租赁的关键字,获知企业发生了租赁业务,通过匹配税率或征收率为9%或者5%,进一步知道企业发生了不动产租赁业务。

  第三方数据:通过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税务机关可获取涉税涉费必要信息。例如,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获取企业占用耕地信息,通过环保局可以获取企业的排污信息等。

  (2)“以数治税”涉税数据归集主体及方式

  一户式:即以纳税人为中心,将以往分散的数据进行集成,包含纳税人关联方等信息,实行纳税人全要素整合、多税种联动、一体化防控;

  一人式:以自然人为中心,将自然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户籍信息、收入申报信息等进行归集;

  一票式:数电发票全面改革完成后,纳税人业务信息可通过发票要素进行提取归集;

  一局式:将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机关信息的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

  一员式:是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

  (3)涉税数据的应用

  税务机关通过金税四期完成按照纳税主体的涉税财务数据、申报数据、发票数据(业务数据)、第三方数据归集后,可按照税种、行业、地域等不同维度预设税务风险分析指标,通过风险指标的对比分析,筛查税务风险点,以达到对企业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防控。

  例如:

  1.在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期,电子税务局通过预设的风险规则向纳税人推送风险提示及风险阻断信息,要求纳税人修改错误申报信息,做到事前风险防范。针对税务机关推送的风险信息,企业应该进行逐项判断,并消除风险,以防在事后的检查中,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风险,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造成不必要损失。

  2.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收到税务机关推送的通知,涉及以前年度入账的发票被识别为走逃失联发票,企业被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调增企业所得税成本。这属于税务机关利用走逃失联企业数据,做事后的涉税风险防范。

  02、以数治税的特点

  以数治税在税收征管中具有覆盖经济活动全、反映经济动态快、数据颗粒度细、反映涉税风险准和共享传输快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以数治税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如下:

  (1)覆盖经济活动全

  “以数治税”能够全面覆盖各类经济活动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行业,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都在其监管范围内。从市场主体的生命周期看,“以数治税”能够完整展现纳税人从设立到注销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通过全活动、全主体、全周期的监管覆盖,确保税务机关在识别企业税务风险时能够无死角、全方位地进行检查,全面揭示企业涉税风险,让税收风险无处遁形。

  (2)反映经济动态快

  通过数电发票的开具和收取,金税四期可以做到税收数据实时采集、高效集中,税务机关可以快速掌握企业在做哪些业务,是否有经营异常指标。当某个行业或地区出现经济活动异常时,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数据分析立即发现这些异常,并评估其行业或者对应企业是否涉及税务风险。

  (3)数据颗粒度细

  各项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可下探到每个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结合行业、地区等不同维度为纳税人画像,在发现企业税务风险时,能够更准确地定位问题,提高风险识别的精度。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不同业务类型的数据,税务机关可以更加精确地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的性质和程度。

  (4)反映涉税风险准

  税务机关通过规范税收分类编码,进而规范发票的开具,使其发票数据能够精准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助于税务机关在发现企业税务风险时减少误判和漏判的可能,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些准确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从而为企业制定更为精准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

  (5)共享传输快

  在“以数治税”模式下,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传输速度快,在发现企业税务风险时能够迅速获取其他部门的数据支持,提高风险识别的效率和正确性。在某一省市税务局发现风险时能够及时传输至其他省市税务局参考,从而实现税务风险的联动防范。

  03、以数治税风险推送逻辑

  “以数治税”的实施,使得税务风险推送更加智能化和精准化,风险推送的逻辑分析是通过数据比对分析,推送异常比对结果,达到税务风险推送的目标,以数治税风险推送比对逻辑举例如下:

  (1)账表比对:对纳税人提交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数据进行比对。

  例如:将纳税人提交的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利润总额进行比对,发现是否存在季度预缴时少申报利润总额,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从而收取少预缴税款的税收滞纳金。

  (2)票表比对:发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金额比对。

  例如:将纳税人电子底账库中开具的税目为餐饮服务的发票进行汇总统计,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招待费金额进行比对,以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纳税调增业务招待费,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3)发票要素比对:对发票票面中的税目、税率、备注信息等要素进行比对。

  例如:税务机关通过稽查比对某商贸企业的购销发票,发现存在进项发票税目与销项发票税目不符,可能存在变名虚开发票行为,从而将该企业开具发票列入异常发票清单,同时通过信息系统追踪发票去向,提示下游企业取得虚开发票风险。

  (4)财务、税务等综合指标比对:通过分析纳税人财务指标或税务指标,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

  例如:通过分析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发现纳税人税负偏低,经过分析可能存在滞后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5)税种联动比对:对比不同税种之间的纳税情况,发现是否存在少缴纳税费的情况。

  例如:对比房产税申报表中的租金收入金额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以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情况。

  (6)跨部门涉税数据比对:通过其他政府部门分享的纳税人的外部信息与税务信息对比分析,以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例如: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取纳税人房产、土地登记信息,与纳税人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纳税税源信息表对比,以防止纳税人少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04、应对建议

  (1)制度保障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合法、规范,以减少或避免被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分析,推送税务风险。企业可以编写《税务基础管理手册》《分业务的税收管理指南》《分税种税务管理指南》《涉税风险管理清单》,明确涉税事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并结合信息化手段管税,实现依法合规纳税。

  (2)人才保障

  企业应加强对财税管理人员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强化其税务合规意识,确保财税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3)系统保障

  企业应构建专属的税务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应对以数治税的新征管模式,确保税务工作的严谨性、高效性和合规性。

  (4)沟通保障

  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和联系,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及时获取并深入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确保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合规性强、遵从度高。

  编辑:华政研究院

  敬请联系

  张双利

  合伙人

  10年+ 国内税务经验

  税务师

  zhangshuangli@hargent.com

  本微信文章由华政税务为提供一般信息之用途所撰写,不构成华政税务的法律、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或服务;华政税务各成员机构或其关联企业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您可以全文转载,但不得修改,且须附注以上全部声明。如转载本文时修改任何内容,须在发布前取得华政税务的书面同意。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价外费用的税法概念、增值税缴纳及发票开具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价外费用这个词,如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包装物押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等等,到底哪些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税,哪些又能直接剔除呢?下面,跟着申税小微一起了解下价外费用相关知识点吧!

  一、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以下内容不属于价外费用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TIPS: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价外费用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三、价外费用怎么开票

  1.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2.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注意: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

50c9efd451d0afe29623e90a0311386d_cb200d8b10e338f1c3518b5f1567cca0.png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精心策划的资产重组倒在税务“实质课税”原则之下

近日,山东黄金(600547.SH)因一起数年前的无偿划转探矿权交易,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高达7.38亿元。此案绝非简单的税务违规,而是一起典型的、在复杂资产重组中,企业税收筹划的“形式合规”与税务机关的“实质认定”之间激烈碰撞的案例。本文将深入拆解其交易结构,剖析其税务处理被否的技术性根源。231ce684063cc59db27629f7489054c3_8574d9fc4c2c2d089474132be49b835d.png

一、 交易链条复盘:一场环环相扣的税务筹划

  山东黄金的操作并非盲目,而是一条逻辑清晰的筹划路径:

  股权收购先行(2021年):山东黄金莱州公司先后以0.48亿和20.34亿收购了持有探矿权的章鉴公司和鲁地公司100%股权。这一步是关键前提。通过股权交易,将潜在的“资产转让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

  技术点:若直接转让探矿权,章鉴和鲁地公司需就增值部分缴纳巨额企业所得税。而股权交易下,章鉴的自然人股东缴纳个税后离场;鲁地的母公司山东黄金集团则可能利用自身亏损消化股权转让所得,整体税负可能大幅降低。

  无偿划转核心资产(2021-2022年):两家子公司随后将核心资产——探矿权,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母公司山东黄金莱州公司。此步旨在适用财税[2014]109号文关于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目标是实现划转环节的所得税零成本。

  吸收合并收官(2023-2024年):母公司对两家已成为“空壳”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最终将其注销。此举完成了法律实体的精简与资源的最终整合。

  二、 筹划溃败的技术性析因:特殊性税务处理为何被否?

  尽管交易链条设计精巧,但其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核心要件上,存在多处可能被税务机关挑战的“硬伤”。

  1. 划转对价与资本公积的“会计暗礁”

  根据109号文及配套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资产,母公司应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应冲减所有者权益(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关键问题:探矿权作为核心资产,其公允价值极高而账面净值极低。子公司在划转时,冲减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很可能远低于划转资产的账面价值,这会导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出现巨额负数(资本公积为负)。

  技术争议:这种会计处理在技术上是否成立?税务机关很可能认定,在划转前,子公司账面上应有大额股东往来(负债),应先完成“债转股”,夯实资本公积后,再进行划转。缺少这一步骤,整个划转的会计基础就显得非常脆弱,不符合“按账面净值划转”的良性前提。

  2. “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认定与后续合并的悖论

  109号文要求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表面合规:山东黄金在形式上可能符合此条,因为探矿权划转后仍在集团内持有开发。

  实质挑战:然而,在划转完成后仅1-2年,母公司便迅速吸收合并并注销了划出方子公司。这一后续操作,虽然与划转本身分属不同行为,但向税务机关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此次资产整合的最终目的就是消灭法律主体,这与“持续经营”的精神存在内在冲突。税务机关可能从整个交易安排的“连续性”和“最终目的”来审视,认定其商业目的不纯粹,包含了过强的税收驱动。

  3. 计税基础承继的长期风险

  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划入方(母公司)承继的是划出方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即低账面净值)。

  风险暴露:一旦该处理被否定,划入方不仅不能在划出环节确认损益,其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也不能按公允价值确认。这意味着,山东黄金莱州公司持有的这些探矿权,在未来开采计提折旧或最终转让时,其税前扣除的成本基数将非常低,从而在未来产生更巨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补税,只是为过去的交易买单,而计税基础的锁定,则是一把悬在未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 会计处理疑云:分步收购下能否评估调账?

  文档中引用的一个会计细节,同样值得深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仅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一次性”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时,被购买方“可以”按公允价值调整其自身报表。山东黄金通过分步收购达成100%控股,子公司自身报表不应进行评估调账。

  影响分析:如果子公司在被收购后,未将其持有的探矿权账面价值调整至公允价值,那么后续“无偿划转”所依据的“账面净值”就是一个被严重低估的数值。这虽然不影响划转本身的会计处理,但使得整个交易在集团合并层面和税务层面,资产的真实价值与账面价值严重背离,进一步加剧了交易的税务风险。

  四、 结论与启示:形式合规已不足够

  山东黄金案例为所有进行复杂重组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税务筹划需穿透实质:完美的纸面设计必须经得起“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检验。任何旨在获取税收利益而非真实商业整合的操作,其风险都在急剧升高。

  交易闭环至关重要:不能孤立地看待单一交易步骤,税务机关倾向于将一系列连续、关联的交易视为一个整体来审视其最终税收结果。吸收合并这一“收官之笔”,反而成了引爆前期税务风险的导火索。

  会计处理是税务基础:任何税务筹划都必须有坚实、无争议的会计处理作为支撑。资本公积的处理、分步收购下的计价问题等会计细节,都可能成为决定筹划成败的关键。

  总而言之,山东黄金的这次“滑铁卢”,标志着中国税收监管已进入“实质课税”的深水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税务管理必须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合规”,在架构任何复杂交易时,都需抱有对规则的敬畏之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官方观点,更无投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