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治税”监管方法与风险推送逻辑分析
发文时间:2024-07-18
作者:张双利-张文-文福来
来源:华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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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税务总局推进金税四期工程建设,“以数治税”成为税收征管的新趋势,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详细阐述了“以数治税”的数据来源、归集及应用,分析了其特点和风险推送逻辑,并针对此提出企业应从制度、人才、系统和沟通等方面完善税务管理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基于前述要求,税务总局加快推进金税四期工程建设,数电票开票、收票全面铺开,提高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申报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的利用效率,达到以数治税的目的。

  当前,很多企业切实感觉到,税务机关推送的涉税风险点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风险越来越准,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01、数据来源、归集及应用

  为更好地应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新举措,首先需要了解税务机关如何实现“以数治税”。税务机关实现“以数治税”,首先,要明确数据来源,形成有效可利用的数据库;其次,要明确数据的归集主体及方式;最后,要实现数据的有效应用,利用相关数据,对企业进行涉税管理画像,实现税收风险管控目标。

  (1)“以数治税”涉税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上报的财务数据、电子税务局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票要素中获取的业务数据、政府其他部门共享的业务数据。

  财务数据: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的财务报表、千户集团企业提供的科目余额表及序时账等,能够让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账务处理情况。

  申报数据: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的税源明细表及纳税申报表,能够让税务机关全面获取企业的各税种的申报情况,包括计税依据、税率、税额等。

  发票数据:通过纳税人开具发票及收取发票,获取企业业务信息,包括销售方、购买方、项目名称、税率以及一些特殊业务标签等,税务机关可以获知企业做了什么业务。例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发票底账库,抓取发票中的“项目名称”为租赁的关键字,获知企业发生了租赁业务,通过匹配税率或征收率为9%或者5%,进一步知道企业发生了不动产租赁业务。

  第三方数据:通过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税务机关可获取涉税涉费必要信息。例如,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获取企业占用耕地信息,通过环保局可以获取企业的排污信息等。

  (2)“以数治税”涉税数据归集主体及方式

  一户式:即以纳税人为中心,将以往分散的数据进行集成,包含纳税人关联方等信息,实行纳税人全要素整合、多税种联动、一体化防控;

  一人式:以自然人为中心,将自然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户籍信息、收入申报信息等进行归集;

  一票式:数电发票全面改革完成后,纳税人业务信息可通过发票要素进行提取归集;

  一局式:将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机关信息的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

  一员式:是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

  (3)涉税数据的应用

  税务机关通过金税四期完成按照纳税主体的涉税财务数据、申报数据、发票数据(业务数据)、第三方数据归集后,可按照税种、行业、地域等不同维度预设税务风险分析指标,通过风险指标的对比分析,筛查税务风险点,以达到对企业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防控。

  例如:

  1.在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期,电子税务局通过预设的风险规则向纳税人推送风险提示及风险阻断信息,要求纳税人修改错误申报信息,做到事前风险防范。针对税务机关推送的风险信息,企业应该进行逐项判断,并消除风险,以防在事后的检查中,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风险,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造成不必要损失。

  2.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收到税务机关推送的通知,涉及以前年度入账的发票被识别为走逃失联发票,企业被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调增企业所得税成本。这属于税务机关利用走逃失联企业数据,做事后的涉税风险防范。

  02、以数治税的特点

  以数治税在税收征管中具有覆盖经济活动全、反映经济动态快、数据颗粒度细、反映涉税风险准和共享传输快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以数治税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如下:

  (1)覆盖经济活动全

  “以数治税”能够全面覆盖各类经济活动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行业,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都在其监管范围内。从市场主体的生命周期看,“以数治税”能够完整展现纳税人从设立到注销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通过全活动、全主体、全周期的监管覆盖,确保税务机关在识别企业税务风险时能够无死角、全方位地进行检查,全面揭示企业涉税风险,让税收风险无处遁形。

  (2)反映经济动态快

  通过数电发票的开具和收取,金税四期可以做到税收数据实时采集、高效集中,税务机关可以快速掌握企业在做哪些业务,是否有经营异常指标。当某个行业或地区出现经济活动异常时,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数据分析立即发现这些异常,并评估其行业或者对应企业是否涉及税务风险。

  (3)数据颗粒度细

  各项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可下探到每个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结合行业、地区等不同维度为纳税人画像,在发现企业税务风险时,能够更准确地定位问题,提高风险识别的精度。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不同业务类型的数据,税务机关可以更加精确地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的性质和程度。

  (4)反映涉税风险准

  税务机关通过规范税收分类编码,进而规范发票的开具,使其发票数据能够精准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助于税务机关在发现企业税务风险时减少误判和漏判的可能,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些准确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从而为企业制定更为精准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

  (5)共享传输快

  在“以数治税”模式下,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传输速度快,在发现企业税务风险时能够迅速获取其他部门的数据支持,提高风险识别的效率和正确性。在某一省市税务局发现风险时能够及时传输至其他省市税务局参考,从而实现税务风险的联动防范。

  03、以数治税风险推送逻辑

  “以数治税”的实施,使得税务风险推送更加智能化和精准化,风险推送的逻辑分析是通过数据比对分析,推送异常比对结果,达到税务风险推送的目标,以数治税风险推送比对逻辑举例如下:

  (1)账表比对:对纳税人提交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数据进行比对。

  例如:将纳税人提交的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利润总额进行比对,发现是否存在季度预缴时少申报利润总额,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从而收取少预缴税款的税收滞纳金。

  (2)票表比对:发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金额比对。

  例如:将纳税人电子底账库中开具的税目为餐饮服务的发票进行汇总统计,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招待费金额进行比对,以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纳税调增业务招待费,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3)发票要素比对:对发票票面中的税目、税率、备注信息等要素进行比对。

  例如:税务机关通过稽查比对某商贸企业的购销发票,发现存在进项发票税目与销项发票税目不符,可能存在变名虚开发票行为,从而将该企业开具发票列入异常发票清单,同时通过信息系统追踪发票去向,提示下游企业取得虚开发票风险。

  (4)财务、税务等综合指标比对:通过分析纳税人财务指标或税务指标,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

  例如:通过分析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发现纳税人税负偏低,经过分析可能存在滞后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5)税种联动比对:对比不同税种之间的纳税情况,发现是否存在少缴纳税费的情况。

  例如:对比房产税申报表中的租金收入金额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以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情况。

  (6)跨部门涉税数据比对:通过其他政府部门分享的纳税人的外部信息与税务信息对比分析,以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例如: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取纳税人房产、土地登记信息,与纳税人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纳税税源信息表对比,以防止纳税人少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04、应对建议

  (1)制度保障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合法、规范,以减少或避免被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分析,推送税务风险。企业可以编写《税务基础管理手册》《分业务的税收管理指南》《分税种税务管理指南》《涉税风险管理清单》,明确涉税事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并结合信息化手段管税,实现依法合规纳税。

  (2)人才保障

  企业应加强对财税管理人员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强化其税务合规意识,确保财税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3)系统保障

  企业应构建专属的税务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应对以数治税的新征管模式,确保税务工作的严谨性、高效性和合规性。

  (4)沟通保障

  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和联系,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及时获取并深入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确保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合规性强、遵从度高。

  编辑:华政研究院

  敬请联系

  张双利

  合伙人

  10年+ 国内税务经验

  税务师

  zhangshuangli@harg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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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