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折价”交易补税案透视股权转让收入核定规则
发文时间:2025-12-04
作者:原雪丽
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收藏
2489

本文结合最新监管动态与典型判例,梳理股权转让收入核定规则的适用条件、方法选择及举证责任,旨在帮助投资者在合规框架内优化交易结构,防范被追缴税款、加收利息甚至罚款的潜在风险。

  01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

  ▶ 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收入。

  ▶ “收入明显偏低”包括“申报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申报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等情形。

  ▶ 确立了“净资产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梯度核定体系,并明确“正当理由”的负面清单。

5a4051e36d686999ba47cefff5c1cda5_ceb7562ed616075e9679ab2096ed29f7.png

▶ 案情时间线:

  · 2015.12,M公司亏损,补充“血液”,企业进行了股权融资,创始股东张某、李某出让10%股权给新进投资人,融资2.1亿元(投后估值21亿元)

  · 2021.01,创始股东张某和李某回购10%股权,对价6,600万元(投后估值6.6亿元)

  · 2021.10,M公司为实现香港上市,公司股东张某、李某等在香港成立H控股公司。全体股东向香港H控股公司转让100%股权,对价2.1亿元(估值回落至2.1亿元)

  · 2022.01,张某、李某配偶在港减持H公司5%股份,套现1.4亿元(隐含估值28亿元)

  · 2023.10,税务机关启动风险“回溯”,按6.6亿元公允价值重新定案,补税+利息5,400万元

  ▶ 税企争议焦点:

  (1)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2021年10月100%股权对价2.1亿元是否显著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值?

  (2)是否有正当理由,“为境外上市搭建架构”是否属于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四)项“其他合理情形”?限售股与普通股是否存在“同股不同价”的税法空间?

  (3)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进行定价调整?

  03 争议焦点法律分析

  (一) M公司股东2021年10月向H控股公司转让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

  ▶ 事实对比:

  · 2015年M公司亏损时10%股权对价2.1亿元;

  · 2021年初企业盈利时10%股权对价6600万元(整体估值6.6亿元);

  · 2021年10月100%股权对价仍为2.1亿元,与企业资产增值、业绩增长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市场价值规律:

  企业股权价值随盈利能力提升而增长,2021年M公司年销售收入达数亿元,股权价值应显著高于亏损期,低价转让违背商业逻辑。

  因此,M公司股东2021年10月100%股权对价2.1亿元显著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值(6.6亿元),违背企业经营改善后的价值规律;属于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情形。

  (二)M公司是否有正当理由?“为境外上市搭建架构”是否属于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四)项“其他合理情形”?限售股与普通股是否存在“同股不同价”的税法空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列举了四类正当理由(如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转让、受合理外部因素影响等),但未涵盖“境外上市架构调整”。企业主张的商业目的虽具有合理性,但未被税法明确认可,无法豁免定价调整义务。同时,股权转让价格应反映真实经济实质,而非单纯服务于上市流程;我国税法未区分限售股与普通股的定价差异,企业“同股不同价”的抗辩无法律依据。因此,M公司此次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三)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进行定价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条现行有效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本案中H控股公司为M公司股东设立的境外关联企业,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调整具有法律依据。

  M公司股东应依照新对价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相关税款。随后,税企双方共同确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M公司2021年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确认该企业2021年时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为6.6亿元,并据此对该项交易的对价进行了定价调整。随后,M公司股东依法补缴了相关税款及利息。

  04 实务建议

  (一)股权转让前进行合规评估

  涉及关联交易或架构调整时,提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留存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若为境外上市架构调整,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上市计划、交易目的等证明材料,争取税务机关对商业目的的认可。

  (二)交易资料留存

  保存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资金流向凭证、评估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明确股权转让中的纳税义务,避免因“包税条款”导致法律风险。

  (三)税务筹划合规性

  避免通过低价转让股权规避税款,若存在合理商业目的,需确保符合税法列举的正当理由范畴;

  咨询专业律师,设计合法的股权架构调整方案。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税务部门谈夯实社保费缴费基数

税务部门谈夯实社保费缴费基数

最近有媒体报道,有地方税务局及人社部门人士称,今年以来,社保基数夯实正在多地抓紧落实。许多地方要求在三到五年内实现全额实缴,今年需达到的夯实率从65%到100%不等。针对相关说法,记者采访了社保领域专家、税务部门和相关企业,了解到税务部门正结合实际,分类分步推进社保合规缴费,坚决不搞"一刀切"。

一、推进范围为"有缴费能力的大中型企业",未开展集中性欠费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主任张卉介绍,在推进社保合规缴费、夯实缴费基数这一问题上,税务部门分步推进、分类施策,不简单搞"一刀切",不强制要求"一步到位"。

张卉表示,考虑到当前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2026年以来,税务部门推进这项工作的范围为"有缴费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即使对大中型企业,也坚持"一企一策",允许其在合理时限内分步爬坡,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外,税务部门开展这项工作仅规范当期缴费基数,不溯及既往,更没有开展集中性欠费清缴,当然,对职工投诉举报等涉及以前年度的个案则主要依托各地业已建立的社保费争议处理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的原则稳妥处置。

张卉表示,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也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支持和监督。"

二、推进社保合规缴费,实现三方共赢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实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机制,个人缴费工资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养老金水平就相应越高。近年来,随着职工退休小高峰到来,社保费争议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特别是职工离职即举报用人单位不全额缴纳社保费的现象日益增多。

对这类现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缴费基数不实既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也将拖低未来养老金水平,损害参保人利益。同时,企业方面也面临风险。

比亚迪集团人力资源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有通过低报社保缴费基数来缩减当期人力成本的认识,但从长远看,这种做法容易埋下隐患。在发生劳动争议和法律纠纷时,企业不仅面临补缴社保费,还要加收滞纳金,更可能因失信行为影响融资与商务合作,其隐性损失远超当时所"节省"的账面金额。比亚迪集团近年来主动提升社保合规水平,提高社保基数夯实率,将其视为一项具有战略价值的长期投资,不仅筑牢了合规经营的底线,也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增强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推进社保合规缴费,既有利于社保基金可持续增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保费争议,最终实现国家稳定、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的三方共赢。"朱青说。

[来源]新京报(2026年8月14日),另见中国税务报相关报道

2026年度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考指引(共性问题)

2026年度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考指引(共性问题)解读

近日,陕西省审计厅印发《2026年度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考指引(共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清单》两个文件,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划定标准、明晰路径,推动审计监督提质增效。

《2026年度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考指引(共性问题)》由陕西省审计厅研究编制。该文件聚焦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全过程、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区域治理核心职责,包括重大政策落实、区域规划政策制定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经济风险防控、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民生保障与改善、廉政履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9个方面,梳理、归纳119项审计发现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及其参考审计方法、参考调阅资料清单和常用法律法规,将问题划分为必须关注、重点关注、一般关注三种类型,为现场审计工作提供标准化、实操化"说明书",助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清单》(简称《清单》)由陕西省委组织部和陕西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清单》包括三类,分别面向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结合领导干部履职特点,聚焦重点工作,立足审计实践,覆盖37个不同领域,有针对性地列出风险点98个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梳理典型问题表现415类。清单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审计厅向有关省管干部发放,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常态化开展履职风险预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守底线、常态化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筑牢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前置防线。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陕西日报2026年8月1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