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调整攻略,算对不踩坑!
发文时间:2026-6-16
作者:上海税务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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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税小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常常会使用到的税收政策,但其中“其他费用”的调整计算,可能会让大家犯迷糊:到底哪些费用能算?限额怎么算?超了怎么办?

  今天,申税小微手把手教你搞定“其他费用”调整,看完直接上手算!

  一、“其他费用”到底包含啥?

  其他费用

  并非所有“杂项费用”都能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必须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且有明确范围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小TIPS: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若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也可计入“其他费用”。

  二、“其他费用”调整核心——限额计算

  扣除限额

  “其他费用”不是实际发生多少就能扣多少,有明确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需调整剔除,这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前5项,具体包括:

  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小TIPS: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当“其他费用”实际发生数 ≤ 限额:按实际发生数计入研发费用,全额参与加计扣除;

  当“其他费用”实际发生数>限额:按限额计入研发费用,超过部分需做纳税调整,不得参与加计扣除。 

  三、举个例子,一看就会!

  案例分析

  案例 01

  单一研发项目,实际发生数≤限额(无需调整)

  某科技企业2025年开展1个研发项目,全年发生研发费用如下: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合计90万元;其他费用实际发生9.5万元。

  计算过程

  1.计算其他费用限额:90万元×10%÷(1-10%)=10万元;

  2.对比实际发生数:9.5万元≤10万元,无需调整;

  3.可计入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9.5万元;

  4.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90万元+9.5万元=99.5万元。

  案例 02

  多项研发项目,实际发生数>限额(需调整)

  某制造业企业2025年同时开展A、B两个研发项目,全年研发费用如下: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合计A项目90万元+B项目84万元=174万元;其他费用实际发生:A项目12万元+B项目8万元=20万元。

  计算过程

  1.计算全部项目其他费用限额:174万元×10%÷(1-10%)=19.33万元;

  2.对比实际发生数:20万元>19.33万元,需调整;

  3.可计入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19.33万元(按限额扣除);

  4.需纳税调整金额:20万元-19.33万元=0.67万元(该部分不得参与加计扣除);

  5.该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174万元+19.33万元=19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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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估计应用案例——采用可兑换性恢复后的首个汇率

  【例】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和列报货币均为L货币,丙公司为甲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P货币,即其经营所在地的法定货币。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将丙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L货币。2X25年12月31日,丙公司所在地区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状态,其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P货币兑换为L货币。自2X26年4月30日起,丙公司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恢复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的L货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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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上述情况下,甲公司在对丙公司2X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X25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折算时,应当如何估计即期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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