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解读,娱乐服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球、保龄球、游艺,因此台球服务属于娱乐服务,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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