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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答:根据财综[2013]88号的规定,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因此,若未按上述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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