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的八个案例
发文时间:2018-12-28
作者:小颖言税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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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在万众瞩目中出台了,它总体上平移了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规定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小编用了八个案例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了全面梳理。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法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执行。不包括: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


  二、2018年10月1日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通俗的说,计算年终奖个税,看先工资是不是低于费用扣除额(俗称“起征点”),如果不低于,用年终奖除以12找税率,再以年终奖全额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如果工资低于”起征点“,先将低于”起征点"的金额扣除后再除以12找税率,再以年终奖差额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


  案例一:小明2017年12月拿到2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500元,计算小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由于小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7500元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将小明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5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083.33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2.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


  小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5000×10%-105=2395元


  3.2017年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7500-3500)×10%-105+2395


  =295+2395


  =2690元


  案例二:小明2017年12月拿到2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3000元,计算小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小明当月工资30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500元,小明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5000减除500元后余额为245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041.67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2.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5000-500)×10%-105=2345元;


  3.2017年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2345元


  三、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案例三:小明2018年12月拿到2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500元,计算小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由于小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7500元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5000元/12个月=2083.33元,按照新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小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7500元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5000×3%=750元


  3.2018年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7500-5000)×3%+750


  =75+750


  =825元


  案例四:小明在2018年10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4500元,计算小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小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低于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0;


  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当月工资4500元与5000元的差额为500元,可以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除,(20000-500)/12=1625元,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查找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0000-500)×3%=585元;


  当月应纳税款=0+585=585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10月之前,如果小明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2018年四季度适用新月度税率表后税负降低


  案例五:小张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5500元,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额为每月2000元。假设小张没有其他可扣除的项目。小张2018年9月拿到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计算小张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月工资薪金税额为0,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12个月=2500元,按照原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


  案例六:小张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5500元,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额为每月2000元。假设小张没有其他可扣除的项目。小张2018年10月拿到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计算小张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月工资薪金税额为0,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1500)/12个月=2375元,按照新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3%,则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500)×3%=855元。


  经比较,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后,小张的税负明显降低。


  五、2019年1月1日新的个税法和条例实施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做了怎样的调整?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和上述第三条的附表一致),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地说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按“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2018年第四季度基本相同,略有不同的是无论当月工资薪金多少,均直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除以12个月找税率和扣除率)。


  六、什么是年终奖多发少得的“临界点”?


  案例七:小赵2017年每月工资均为3500元,12月拿到年终奖54000元。计算小赵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12个月=4500元,按照原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5295元。


  案例八:小钱2017年每月工资均为3500元,12月拿到年终奖54050元。计算小钱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54050/12个月=4504.17元,按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050×20%-555=10255元。


  案例八中的小钱比案例七中的小赵多拿50元年终奖,交的税款却要多4960元,这就是年终奖多发少得的“临界点”现象。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选择按“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仍可能存在上述情况。所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企业,在计算奖金应缴税额时应特别关注在新税率下奖金收入的临界点,避免出现“多发少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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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发放的绩效奖金如何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

 一、案例


  某银行实行绩效工资办法。该银行员工张三2022年预期工资总额30万,其中:1-12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占比20%,即6万;剩余的80%是通过绩效考核以及有无职业风险的结果,在次年发放。但是这80%具体发放时又是分两项发放:其中70%在次年发放,即考核合格,发放21万;剩余10%(即3万)要在2023、2024、2025年分三年延期发放。目前企业申报张三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


  1、1-12月的工资6万,按月申报工资个税;


  2、剩余的80%,即24万,虽然分为四次发放,但是这24万实质上就是一笔绩效,因此企业就在2022年按全年奖申报享受个税优惠。


  问题是:剩余的24万绩效,能否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一)剩余的24万绩效能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案例中银行员工张三剩余未发的24万工资本质上属于业绩考核,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四次发放24万绩效可否合并起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2018年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一类,根据上述政策,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该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做出选择,并且该政策全年只能适用一次。


  因此,案例中分四次发放的24万绩效如果在同一个纳税期间发放,可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交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只能适用一次。


  (三)有无其他改进办法


  有观点认为案例中分四次发放的24万绩效,如果在申报第一笔绩效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全额(24万)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申报个人所得税,后续在发放其他三笔绩效时就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了。这样就可以实现全额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申报个人所得税。


  也有观点认为,上述做法实际上造成了适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交纳错误的后果。分四次发放的绩效,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话,其中一次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三次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方法下计算的应预缴交税款金额肯定不相等,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两种方法计算的最终税负也不相等。所以,这种做法与政策不符,存在风险。


  三、结论


  银行发放给职工张三剩余的24万绩效,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分四次发放且不在一个个税所属期(月初到月末)内,只能就其中一次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如何应用


作为打工人的小编会比较关心年终奖,拿到的同时也会考虑个税缴纳多少的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那如何准确的应用这一税收政策,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适用范围


1、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这些在个税申报时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申报。


 二、适用次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一笔年终奖,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月份发放,是不能合起来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就其中一笔享受该政策。


三、申报所属期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准,如某单位要发放2023年的年终奖,在2023年发放则属于2023年的收入;在2024年1月发放则属于2024年的收入。


四、两种计税方式


1、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根据政策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两种计税方式不同,所以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汇算申报时分别选择两种方式,对比结果再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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