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股权转让交易中,如果股权转让方因为对赌协议导致以后收取对方补偿款的,或者支付对方补偿款的,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回答】

对赌协议,也称“估值调整机制”,是由于被收购的标的(如股权或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对收购交易价格以未来期间资产的表现指标,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等为基准,来确定最后成交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如果股权转让方因为对赌协议导致以后收取对方补偿款的,属于股权转让的后续收入,应当补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方因为对赌协议导致以后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允许转让方扣减以前确认的股权转让收入,对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

  但是,如果对赌协议中约定,被收购企业如果没有实现业绩目标,被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被收购企业的,这在会计和税收上都属于权益性交易,而不是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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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9-28
来源:财税小文

答疑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及税率?

【回答】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涉及的税种有所不同。转让方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当转让方为个人时)或企业所得税(转让方为企业)、印花税;受让方主要涉及印花税。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当转让方为个人时,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

2.企业所得税:若转让方为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适用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可适用优惠税率。

3. 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按照股权转让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5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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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7-10
来源:西藏税务

答疑未经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回答】

一、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二、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二条、第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即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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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4-18
来源: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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