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1]6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应税单位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并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可免征房产税。

  二、对应税单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产权未转移的,可比照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暂免征收房产税。

  三、对应税单位将职工住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应税单位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并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可免征房产税。

  二、对应税单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产权未转移的,可比照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暂免征收房产税。

  三、对应税单位将职工住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08-23
文号:国税函[2001]65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 财金[2001]189号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我部分别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现就以上文件中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时有关税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和利用该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以自有或第三方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借款方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应依法纳税。

  二、对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回收的房地产指已办理过户手续,资产公司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地产。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纳税确有困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免。

  三、对资产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7号文件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在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仍应按有关规定缴费。对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确实无力缴纳过户费用的,由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向所在地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减免。对于中介机构(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08-03
文号: 财金[2001]18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 国税函[200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失效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文件规定,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以承包形式将不动产出租所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川地税发[20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因此,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

    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01-20
文号: 国税函[2001]78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办函[2001]51号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国家计委:     

    你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0]18号文件有关建议的请示》(计高技[2001]48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原则同意你委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的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现函复如下:    

    一、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同意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其中种子资金从国家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1999年以来以资本金形式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国债资金中统筹解决,并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具体办法请你委商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报国务院审批。     

    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和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集成电路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可按《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的规定使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捷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便捷的进出口通关程序。同时,上述企业的货物进出口可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并适用便捷的检验检疫程序,具体规定请质检总局制定。     

    三、为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均可参照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政策第230号)所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     

    (一)年自营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前三年自营出口额年均增长率超过30%;    

    (二)前两年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已向国家照章纳税。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在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国家规定优先办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投资或设立贸易分支机构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凭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购汇汇出手续,企业有自有外汇的,应首先使用自有外汇。具体办法请外汇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四、为加强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的培养,教育部门应改革现行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包括改革软件专业的教学模式,支持高等院校与国内企业按运作企业化、办学专业化、后勤社会化的模式,合作兴办软件学院;依托高校建立若干软件工程学院,可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工程硕士,其招生规模由学院自行确定,国家不安排招生计划,学习年限可不受工程硕士生3至5年的规定限制;创造条件,鼓励国内高校与美国、印度、英国、以色列、爱尔兰等国家的高水平大学、软件公司和集成电路公司合作办学,其招生纳入工程硕士渠道;在软件学院和高校开办的计算机学科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鼓励办学单位与国内外著名的计算机与微电子公司合作,引入高水平师资等,以上具体办法请教育部制定。对经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允许其按办法成本制订学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具体标准和审批办法,请你委商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5-10-07
文号:国办函[2001]5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发[2001]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关于科技兴税的要求,充分利用多年来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从根本上改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的状况,以金税工程为龙头,实观“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收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原则

  1.把握趋势。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把握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要有前瞻意识,注重技术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同时要考虑信息技术发展对税收征管以及行政管理的作用和要求,推进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业务的重组和工作规程的优化。

  2.兼顾现实。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不是新建工程。经过多年建设,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规划、信息无法共享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一体化建设必须兼顾税收信息化的现状,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3.统一规划。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进行规划,把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打破项目壁垒,对系统的软硬件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安全策略,使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

  4.逐步实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一体化建设思路,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二)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目标

  根据一体化原则,用10年时间,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目标是:

  1.功能齐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满足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管理等各项职能的要求。不仅能够完成税务系统的日常事务处理,而且能够实现分析决策等功能;不仅能够完成税务系统的内部职能,还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满足建立电子政府的要求;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工作的需要。

  2.协调高效。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形成一个软硬件平台规范标准,技术结构科学合理,数据结构统一规范,功能不交叉重复,数据交换协调顺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彻底解决各应用系统互不兼容的状况,同时客户端主要采用浏览器方式,达到用户界面友好、统一、方便、协调、高效的目标。

  3.信息共享。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采用统一的代码体系、标准接口、基础数据和基础数据模型,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集中点,建立总局、省局二级数据处理中心,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高效运行,高度集中处理税务管理信息,实现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科学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4.监控严密。在业务重组和规程优化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密的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加以规范,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有效监控、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上级机关对下级的管理监督,以制约办税行为的随意性和暗箱作业,防止腐败舞弊,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队伍建设和税收稳定增长。

  5.安全稳定。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以适应在内部网、因特网、外联网等环境下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二、内容和步骤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由4个子系统组成,即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收业务管理应用系统;以行政管理事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以税收分析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决策支持管理应用系统;以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成效。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工作中应用的深入,也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应用系统繁多;软件功能交叉,条块分割严重;数据集中程度低,信息共享困难,难以综合利用;信息化停留在模拟手工阶段;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各应用系统设备自成体系,重复投资,设备闲置与紧缺现象并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就是要针对现存问题,按照一体化建设的原则和目标,在建设“一个网络,一个平台”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核心,逐步对现有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和建设。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是:

  (一)严格遵循《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的要求,确保一体化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是一体化建设的规范性技木文件,经过多方努力、精心设计,现已初步完成,并经过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总体设计基本理清了涵盖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管理等所有应用的软件需求、功能需求以及之间的关系,明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策略、技术路线、技术平台,为现有软硬件整合提出明确的策略,为新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有章可循的依据,为最终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目标确定方向和步骤。

  今后,凡需要完善优化、移植升级和开发建设的应用系统以及设备配置、推广维护都要纳入一体化轨道,按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的要求来进行,以确保税收信息化工作科学、稳妥、有序地实施;新设计开发和移植、升级、优化的一体化应用软件必须是组件化可拆卸的,应具有充分的可扩展性和灵活组装性;要严格需求管理和版本控制,前者通过互相制约的项目分工来约束,后者通过建立专门的软件质量配置管理部门进行把关控制,以确保软件的统一管理和有序发展;要结合应用软件的开发、移植、升级和优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总体设计,特别是要确保一体化系统的技术平台和技术路线适应未来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总局要建立固定的开发测试基地,以保证总体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 

(二)重组、优化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

  业务需求的统一规范是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前提。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所依据的业务需求不能是手工流程的简单照搬,而是要结合信息技术的规律对业务需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以及表证单书,以确保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

  总局颁布实施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已经打下良好的基础,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是要根据信息技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对业务规程、流程、表证单书等税收业务进行优化和重组,与此同时,结合各地实际业务需求,对已确定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常用的税务名词概念和指标口径予以明确。

  (三)标准规范的一体化建设

  标准规范体系的确立是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基础。在2001年底前,要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技术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健全硬件网络技术规范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应用软件的整合和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要确立各项标准规范的权威性。标准规范一旦确立就必须严格执行。只有在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严格遵循有关标准规范,确立标准规范的权威性,才能保证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遵循一体化原则和目标顺利实施。

  (四)网络一体化建设

  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是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通信平台,是税务系统的信息公路,服务于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国税局系统计算机网络随着金税工程的推进,现已建成总局、省局、地市、区县4级网络,地税局计算机网络建设即将实施。今后,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应用、注重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施。

  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严格按照总局确立的税务系统4级网络的建设模式,加快完善城域网的步伐。国税局系统的4级网络、总局到省级地税局的广域网络由总局统一建设,地税局系统省以下的3级网络由各地按照总局统一规划自行建设;要充分利用4级网络,逐步开展视频会议、语音电话、远程教育等其他增值业务,使税务系统四级网络真正成为集数据、语音和视频于一体的综合通信平台;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流程;要在地市以上建立技术支持中心,配备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员,以确保网络的高效运行。同时,还要严格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加强网络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严格项目验收,保证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协调统一。

  (五)硬件一体化建设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充分利用近年来金税工程、金关工程、各类征管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要根据“提高信息处理、存储集中度”的要求,遵照“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到不分项目、不分部门、不分资金来源,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硬件资源。

  要建立硬件配置的审核和调配制度,对设备实行严格的分类、分级管理。总局负责全系统主要大型设备及关键设备(如大型服务器、地市以上单位广域网设备及网管设备等)的管理和调配;省局负责本省范围内主要设备(如中、小型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的管理和调配;地市局负责本市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一般设备的调配。

  要尽快建立国税局系统主要硬件资源档案库、硬件资源运行状况及配置管理库,以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六)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

  应用软件一体化建设是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核心。要在业务规范一体化的前提下,以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开发规范的完善为基础,以严格的项目管理体制为保证,按照“数据整合和功能整合相结合、推广应用和优化完善相结合、升级移植和开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科学周详的计划下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既要充分分析业务发展变化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搭建一个立足于“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标准”的全新应用框架,又要尽可能保护已有的软件投入和税收业务、行政管理信息的积累,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完善和整合,同时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这一整合过程的顺利实施。力争在2005年前基本完成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以促进税收信息化的进程。

  1.构建一体化应用系统平台和公用组件。在2001年底前,要按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金税”、行政管理、出口退税等应用软件的升级、开发、整合的需要,在充分考虑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衔接的前提下进行详细设计,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应用系统平台,这个平台既要满足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的要求,还要满足现有税收业务和其他应用系统整合的需要。与此同时,加快文书流转、报表生成、统计查询、分析监控等公共应用功能模块的开发,为推进应用软件的最终统一和过渡时期各应用软件的整合打下基础。

  2.加快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的建设。首先,在优先满足办公自动化应用需要,以确保与全国各部委建设同步的基础上,逐步完成人事等其他行政管理应用约优化升级和建设。其次,加大推行力度。要充分利用4级网络的条件,采取自上而下的“以条为主”的推行方式,在2002年底前,将经过优化和建设的行政管理应用软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逐步实现全国行政管理应用软件的全面整合和统一。

  3.巩固、完善、拓展金税工程,促进税收业务应用系统的完善和统一。一是在2001年底前,采取组件化、搭积木的方式完成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专用发票协查系统进行升级和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防伪税控发行系统、专用发票发售系统进行拓展,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的业务需求、技术需求进行研究设计,使升级和拓展后的金税工程软件都在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上运行,既能满足金税工程需要,又能作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组件。二是要按照“以省为单位,统一推广征管主体软件”的策略,在选择有代表示范作用的部分省、市进行推广的同时,优先考虑在目前尚无全省统一征管软件或仅有低平台征管软件的省份进行推广,既可以尽快解决省内没有税收征管软件的燃眉之急,又可以省为单位覆盖各个单项应用软件,实现税收业务应用软件的统一,还利于充分利用4级网络,加快税收征管信息的纵向贯通与共享。三是对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税收征管规程、代码体系、接口标准、数据库平台进行开发,并已在全省统一推行的税收征管软件,经总局确认后,也可以继续使用,随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总局将指导有关省市逐步做好数据的转换。四是对于现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的单项软件,需要升级优化、移植时,必须按照一体化应用框架要求,运用已构建的一体化应用系统平台和公用组件进行优化、完善和建设。五是在对统一征管软件进行全面升级优化时,要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充分考虑与行政应用系统衔接、国税局地税局业务需求等情况,充分利用已构建的一体化应用系统平台和公用组件、以及原有的建设成果进行升级优化和移植。同时,要加快推广的步伐,促进全国税收业务应用软件的统一。

  4.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加快数据中心的建设,实观高度集中处理信息的目标。在2001年底前,基本完成总局、省局和地市局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搭建,为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提供简化、高效的数据通道,以利于尽快解决在全国统一应用软件不能一步到位,多个应用软件同时运行的情况下,税收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难于共享的问题,尽快满足总局、省局对重点信息的需求,同时,也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畅通运行提供通道。

  “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是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要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综合考虑现有软硬件资源、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情况分步实施,第一步:2003年前,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等条件,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和标准,将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等信息全部集中存储于地市一级、并通过优化整合和建设的一体化应用系统统一处理金税、出口退税、人事、办公自动化和各类报表等信息;二是要利用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平台逐级向省和总局数据中心传递金税、出口退税、重点税源和各类报表等重点信息,与此同时,省局数据中心初步搭建起集中处理申报、稽查以及重点税源等基本信息的架构,总局数据中心初步搭建起金税、出口退税以及重点税源等重要信息的架构。第二步:2005年前,在完善地市数据中心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处理质量的同时,省局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所有税务管理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申报、稽查、全省性分析监控等基本业务集中处理的建设;总局数据处理中心完成全国税务管理基。本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等主要业务以及重点税源、各类报表和全国性分析监控等重要信息集中处理的建设。第三步;2010年前,用5年时间,最终完成“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全面实现全国税务管理信息的共享、强化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税收应收尽收的建设目标。

5.加快决策支持管理应用系统建设,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通过税务数据模型和综合数据库的建立,全面分析税务工作的基本数据元素和运行规律,自下而上逐步搭建面向各级领导进行综合查询及辅助决策的决策支持管理应用系统。与此同时,要在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下,加快总局数据仓库的建设,从统计报表、重点税源、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点税收业务信息的提取和分析入手,实现数据整合和共享,尽快地满足总局重点决策分析需要。

  按照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设计,完成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的整合与建设后,将实现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标准基础上的一个“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所有操作人员仅需进入一个应用系统就可完成自己所有工作,所有数据仅需录入一次就能实现信息共享,所有工作情况都将通过统一风格的界面进行展示,所有工作实绩的考核都能通过系统自上而下地进行,所有领导者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计算机所提供的各方面信息进行科学决策。

  (七)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

  1.统一规划、设计、建立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

  税务系统安全体系建设是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统一规划、涉及、建设税务系统包括设备、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库、应用系统等层次的安全体系,建立税务系统自主版权的信息安全平台,保证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的安全与可靠;建立机遇三层数据结构BSS和公开密钥基础设施PKI平台的应用层面安全机制,严格控制对各业务、数据和资源的访问权利和访问权限;对于特定的系统、数据、资源的访问,系统应具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和严格的审计能力;建立税务系统数字认证中心(CA认证),确保具有安全的身份认证机制,通过证书与应用系统的无缝集成,为网上报税(纳税人)或远程办公(税务人员)提供了身份认证、资格认证、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和信息追认等功能;利用时间戳提供完整的时间认定功能,避免在交易中出现由于时间带来的纠纷。

  总局统一制定安全策略、安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秘钥和保密设备的申请、生成、授予、管理、发放、回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统一组织实施税务信息安全管理

  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人员、责任和监督机制等。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和网络运行的各环节如开发、试用、验收和推广阶段上的安全管理,设备网络特别是保密设备和密钥的安全管理等。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及安全考核制度,建立责任和监督机制,实行分权制约,优先授权,进行系统设备、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工作记录,详细记载运行情况。

  (八)项目推广的一体化

  在信息技术飞快发展的今天,应用软件采取组件方式进行开发设计,开发一项,推广一项,并以版本化管理方式不断拓展、升级和完善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因此,一体化的项目推广应用将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方式进行。“以条为主”是在坚持一体化的原则下,每个应用软件的开发建设,都要按照“立足于全国推广应用,满足总局到县局自上而下管理和监督,实现全国信息共享”要求来进行。即在进行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基于统一规范的软硬件平台,把文书受理、文书流转、打印服务、通用查询、校验等基本的公用功能建立和完善起来,然后采取组件化搭积木的建设方式,逐个对各业务模块进行开发建设和优化整合,在一项业务开发建设和优化整合完成并在试点取得成功后,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统一推广应用,成熟一个,在全国全面推广一个。

  在坚持“以条为主”方式的同时,要根据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管理水平不一,人员素质的差异,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山区发展不平衡,推进税收信息化必将有快有慢的实际,还要采取“条块结合”方式,以满足有条件的地区加快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即在全国统一以“条推”的方式,积极推进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税务稽查、人事和办公自动化等主要业务以及重点税源、各类报表等重点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进程,确保信息顺畅传递,满足总局、省局、市局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全国信息共享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还应以“块推”的方式,逐步拓展本地税务管理的计算机网络化的范围,加快本地区的税收信息化的进程。

  (九)系统运行维护的一体化

  项目推广和运行维护是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一体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原有的面向单机、面向局域网以及相互独立数据不能共享的各个应用系统,将逐步转向面向广域网络、集中处理数据达到数据共享的新的运行模式。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反应迅速、管理手段先进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体系,以有效地保证系统的高效、稳定、安全的运行,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1.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网络管理、操作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管理、存储备份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等运行维护工作制度,以加强对系统运行维护的统一管理;

  2.建立总局、省局、市、县4级维护技术支持体系。总局主要负责全国性系统维护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的制定,组织省局师资的技术培训,负责应用软件优化、完善和维护,全系统主要大型设备及关键设备维护的技术支持等。总局建立面向全系统的技术支持中心。省局主要负责系统维护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市局师资的技术培训,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汇总、分析、解决和上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省应用软件的优化、完善和维护,负责本省范围内主要设备维护的技术支持等。市局主要负责系统维护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的具体实施,简单的软件维护,负责本市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一般设备维护的技术支持等。县局主要负责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质量,计算机的日常维护,解决一些计算机操作上出现的问题,如机房管理、并负责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上交给上一级技术支持中心。

  3.建立适合一体化要求的技术支持流程。统一规范各级支持中心间联系沟通流程,支持正式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浏览器等多种联系方式,畅通总局与基层的问题提交、问题更新、解决方案查询等渠道。

  4.建立相对集中的技术支持、维护队伍。税务系统应根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以及数据分布模式和应用模式,建立总局、省局、市局相对集中、素质较高、知识复合的技术支持维护队伍,对应用系统进行统一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并按照需求,由上级单位进行统一调度,充分发挥技术支持队伍的工作效率,保证应用系统在运行和维护方面的一体化。

  (十)项目管理一体化

  要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管理,从工作程序上保证一体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严格项目管理程序。所有信息化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必须严格按照一体化原则和规范的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软件工程管理规范》和《税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以促进系统建设的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确保信息化项目符合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框架要求。

  2.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一体化的原则、目标和措施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实现应用软件的统一,关键是要牢牢把握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和推广维护三个环节。

  为此,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中,要贯彻“以我为主进行设计,以合作方式进行开发,以我为主进行推广维护”的方针,以利于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利益,有效地避免项目各设计开发所带来的短期利益倾向,不注重应用软件技术合量,造成软件互不兼容、数据难以共享、推广维护不力的弊端,以确保一体化建设目标和原则的贯彻落实。

  3.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应用部门主要负责提出项目申请,并按业务和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对业务进行重组和规程优化,提出业务需求,负责项目的推广和应用等;业务综合部门(办公厅和征管司),分别负责对业务应用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进行汇总、审核和协调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进行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并就项目开发与管理方式提出意见;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资金预算、相关政府采购、资金划拨和审计监督。

  4,严格立项管理,杜绝计划外项目建设。今后全系统内所有信息化项目都必须经业务应用部门、业务综合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局领导批准实施。只有经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才能建设和推广,杜绝计划外项目开发和应用,避免重复建设。

  所有涉及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应用等业务需求的变更,由业务应用部门提出,经业务综合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核,认可后方可纳入一体化建设。为了使税收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在应用软件中及时得到落实,各业务应用部门应将拟调整的业务需求提前会签技术管理部门,以便对应用软件进行及时修改,保持应用软件和政策的一致性。

  5.规范、整合在建项目。正开发建设的项目要纳入一体化建设框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确保其符合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后,才能推广使用。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10-19
文号:国税发[2001]11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1]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外[2000]062号)收悉。根据来文反映及了解,在我国境内各家麦当劳公司,除按照有关协议向美国麦当劳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外,对其若干共同业务,如适用于中国市场的广告制作、专为适合中国顾客口味而进行的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国地区麦当劳员工的培训、专为中国地区使用的特殊软件开发等,首先由国内各家麦当劳公司与香港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麦当劳)签订“代垫款项服务协议书”,委托香港麦当劳在境外代为安排、联络其他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制作、研究、开发等,并由香港麦当劳统一垫付相关费用;再根据各家麦当劳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以及所需服务的实际使用量计算分摊,同时向各家麦当劳公司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关于上述各家麦当劳支付的境外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我国境内各家麦当劳公司向香港麦当劳所支付的发生在境外的上述各项费用,凡能提供双方所签订的“代垫款项服务协议书”、各项服务相关费用的凭证以及费用分摊办法、标准说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扣除。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03-08
文号:国税函[2001]19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财会[2001]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提高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务所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为实现原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向《企业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我们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请事务所遵照执行。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执行。事务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本规定后,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务所应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记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一)增设“2333职业风险基金”科目

  “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事务所依法赔偿时,借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职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职业责任保险费”科目核算事务所为抵御风险、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险费。事务所支付职业责任保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职业责任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业务协作费”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核算事务所之间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事务所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事务所进行业务协作而需支付给其他事务所的费用。事务所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事务所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事务所支付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事务所收到其他事务所支付的业务协作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共同基金”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共同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事务所发展的基金。事务所提取共同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共同基金”科目。

  取消“盈余公积”科目下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进行设置,并作如下调整:

  1.在“专项应付款”项目下增设“职业风险基金”项目,反映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余额;

  2.取消“盈余公积”项目下的“其中:法定公益金”项目。其他会计报表中相关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的项目也一并取消。

  (二)利润表各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进行设置,事务所各项收入、支出的具体内容按照分部报表的要求填报。

  四、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事务所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特别处理外,均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二)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原事务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同),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时,对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因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对其摊销额的影响,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四)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递延资产”科目余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以及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部分,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期初留存收益,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其余“递延资产”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2.“事业发展基金”和“合伙人共同基金”科目余额,转入“盈余公积--共同基金”科目。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01-01
文号:财会[2001]6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1]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对自制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的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妥善解决纳税人销售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的行为应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布置各地国、地税部门对以下问题共同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各自的意见按本通知要求报告我局。现将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生产钢架结构并为用户负责安装的工业企业。

  (二)生产公路护栏、铝合金门窗及其他建筑材料并为用户负责安装、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业企业。

  (三)调查销售网络设施并负责安装行为的工业、商业及其他企业。

  (四)附设有生产车间、能自制部分建筑材料的施工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工业企业销售自产建筑材料并为用户负责施工的,主要有哪些建筑材料,所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属于哪些类型?目前是如征收流转税的?

  (二)商业企业销售外购建筑材料并为用户负责施工的,主要有哪些建筑材料,所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属于哪些类型?目前是如征收流转税的?

  (三)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劳务时,一般自制哪些建筑材料,目前是如何征收流转税的?

  (四)工业或商业企业销售建筑材料的同时,如为购买方负责施工的,与对方签订的是购销合同还是施工合同;何种情况下签订购销合同,何种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购销合同与施工合同在价款结算上有什么异同。

  (五)如工业或商业企业与对方签订的是施工合同,且对方是工程建设单位,则该工业或商业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还要将哪些业务分包给哪些单位,分包单位属于工业或商业企业还是施工企业(或其他企业)。

  (六)施工企业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如将部分业务分包给生产建筑材料的工业企业,则总承包人根据现行营业税规定代扣分包人的营业税时,如何判定分包单位是工业企业还是施工企业。

  (七)在一项工程中,由工业或商业企业直接为用户提供施工业务的部分,在工程全部投资额中占多大比例。

  (八)如对工业或商业企业销售工为用户负责施工的行为只征增值税,将减收多少营业税,减收的营业税在当地建筑业营业税收入额中占多大比例;如对上述行为只征营业税,将减收多少增值税,占当地建筑材料生产行业的增值税收入额多大比例;如两税同征,纳税人的负担将上升多大比例。

  (九)目前对施工企业征收营业税时,是否对其自制的建筑材料(如水泥预制构件)征收了增值税,纳税人对此有何反映。

  三、调查要求

  各地国、地税部门在进行调查时,应尽量选择同一纳税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国、地税部门暂不要就业务问题进行争论,只将实际情况、纳税人的意见调查清楚共同上报总局。在共同上报有关调查情况时,可各自提出本部门的意见。

  调查情况请于10月中旬上报总局。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08-17
文号:国税函[2001]64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财税[200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现对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二、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以上政策适用于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试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各地区实施之日起执行。

  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03-08
文号:财税[2001]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工商法字[2001]第382号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我局组织对102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便于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这次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修订完成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公布);

  2、《广告管理等比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公布);

  3、《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1]号363号印发)。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2部

  二、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0号废止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

  2、2001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废止了以下1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10月10日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印发);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年3月24日工商检字[1989]第61号印发);

  (6)《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1980年1月25日[80]工商总字第8号印发);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1989年2月20日工商标字[1989]第37号印发);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1989年3月2日工商标字[1989]第52号印发);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1994年10月7日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印发);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1995年5月9日工商广字[1995]第105号印发)。

  3、2001年12月27日工商市字[2001]第379号废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12-27
文号:工商法字[2001]第38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财政部令2001年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下列2个文件予以废止,自2001年12月11日起停止执行:

      1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税则委、国家计委、机械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税委会[1997]19号)

  2关于实施《摄录一体机国产化的关税优惠办法》的通知(税委会[1994]7号)

  二、对适用期已过的下列1个文件,宣布失效:1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4号)

  三、对今年以来已发文停止执行的下列4个文件,统一公布:

    1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71号)

  2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1号)

  3关于“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增值税的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35号)

  4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财政部财外字[2000]16号)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12-11
文号:财政部令2001年第1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工商局令[2001]第1号 废止《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局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  1995.10.10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答复》

  工商检字[1989]第61号  1989.3.24

  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工商总字第8号  1980.1.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37号  1989.2.20

  5、《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52号  1989.3.2

  6、《关于继续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  1994.10.7

  7、《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10-23
文号:国家工商局令[2001]第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务院令2001年第319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现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公布。


总理 朱镕基

二○○一年十月六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自1994年对建国以来至1993年底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附件二: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80件)

  附件三: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0件)      

附件一: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5月24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9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代替。

  序号:2

  法规名称 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1月25日铁道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代替。

  序号: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代替。

  序号:4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代替。

  序号:5

  法规名称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防火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55年5月11日铁道部、林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代替。

  序号:6

  法规名称 关于建筑业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订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法规》代替。

  序号:7

  法规名称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法规》、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代替。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法规(试行草案)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

  序号:9

  法规名称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10

  法规名称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11

  法规名称 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制定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12

  法规名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13

  法规名称 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代替。

  序号:14

  法规名称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8月3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15

  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1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1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1年4月25日公安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代替。

  序号:17

  法规名称 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18

  法规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2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并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替。

  序号:19

  法规名称 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代替。

  序号:20

  法规名称 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代替。

  序号:21

  法规名称 《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法规》的补充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22

  法规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23

  法规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24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代替。

  序号:2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代替。

  序号:26

  法规名称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27

  法规名称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28

  法规名称 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29

  法规名称 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30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代替。

  序号:31

  法规名称 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1984年8月25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32

  法规名称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33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财政部制定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已被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34

  法规名称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代替。

  序号:3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7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

  序号:36

  法规名称 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制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已被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

  序号:37

  法规名称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38

  法规名称 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法规的通知》代替。

  序号:39

  法规名称 借款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40

  法规名称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代替。

  序号:41

  法规名称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42

  法规名称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代替。

  序号:43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代替。

  序号:44

  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经济委员会制定1985年9月30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已被1996年8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代替。

  序号:45

  法规名称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10月15日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物资局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4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代替。

  序号:47

  法规名称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代替。

  序号:48

  法规名称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说明 已被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代替。

  序号:49

  法规名称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代替。

  序号:50

  法规名称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51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序号:52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代替。

  序号:53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序号:54

  法规名称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55

  法规名称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代替。

  序号:5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代替。

  序号:57

  法规名称 西藏自治区关于发展对邻国贸易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6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不相适应。

  序号:58

  法规名称 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4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4月24日中国银行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59

  法规名称 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1987年6月30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代替。

  序号:60

  法规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机电产品以产顶进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7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61

  法规名称 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1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62

  法规名称 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63

  法规名称 技术合同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3月21日国家科委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64

  法规名称 关于加强部分轻工产品管理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4月29日轻工业部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65

  法规名称 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替。

  序号:6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67

  法规名称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9月11日财政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7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

  序号:68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代替。

  序号:69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5月8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5号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代替。

  序号:70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法规》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决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2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9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序号:71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5日林业部、公安部令第2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代替。                附件二:


  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80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法规名称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

  法规名称 关于新厂委托老厂培训职工的工资问题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

  法规名称 关于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工人、职员停工津贴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7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

  法规名称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工人、职员在冬季非施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7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8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进一步改进市场用煤分配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62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9

  法规名称 患硅肺病职工生活待遇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制定1963年2月9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0

  法规名称 关于解决野外地质、测绘人员的工作、生活用品及副食品供应问题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63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1

  法规名称 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连续工龄计算的几点原则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教育部制定1963年5月26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2

  法规名称 木材统一送货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林业部、铁道部、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制定1964年5月6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3

  法规名称 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劳动部制定1966年1月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4

  法规名称 跨省电网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5

  法规名称 以进养出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制定1979年3月26日国务院转发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6

  法规名称 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7

  法规名称 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8

  法规名称 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9

  法规名称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制定1979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0

  法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1

  法规名称 群众报矿奖励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5月12日地质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轻工业部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2

  法规名称 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财政部制定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3

  法规名称 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制定1981年8月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4

  法规名称 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粮食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二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6

  法规名称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7

  法规名称 关于企业财务检查中处理财务问题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财政部制定1982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8

  法规名称 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水利电力部制定1982年5月11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9

  法规名称 天然水晶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1982年8月12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0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三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1

  法规名称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2

  法规名称 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压的几项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3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公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4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5

  法规名称 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商业部制定1983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6

  法规名称 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制定1983年2月11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7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若干问题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农牧渔业部制定198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8

  法规名称 关于高价原油加工和分配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石油部、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制定1983年2月24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9

  法规名称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0

  法规名称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5月26日国家物资局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1

  法规名称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2

  法规名称 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四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4

  法规名称 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5

  法规名称 关于电力统一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6

  法规名称 关于组织和发展农副产品就地加工若干问题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7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五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1月27日国务院重新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8

  法规名称 关于加强疏港工作的几项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制定1984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9

  法规名称 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经济委员会制定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0

  法规名称 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1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六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2

  法规名称 港口水上过驳作业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1986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3

  法规名称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4

  法规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3月2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5

  法规名称 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6

  法规名称 关于加强疏港工作的几项补充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制定1986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7

  法规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8

  法规名称 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9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七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0

  法规名称 关于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化肥、柴油挂钩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商业部、农牧渔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制定1987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1

  法规名称 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1987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2

  法规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1987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3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4

  法规名称 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5

  法规名称 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6

  法规名称 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7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八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8

  法规名称 关于国家科研单位和部属院校科技人员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基金领导小组制定1988年8月2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9

  法规名称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0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1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2

  法规名称 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7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3

  法规名称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号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4

  法规名称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7

  法规名称 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月21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8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9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80

  法规名称 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11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附件三:


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0件)

  一、法律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8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号发布

  废止年度 1994年(2件)

  说明 被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令废止。

  序号:2

  法规名称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令废止。

  序号: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号发布

  废止年度 1996年(1件)

  说明 被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令废止。

  序号:4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 1997年(1件)

  说明 被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明令废止。

  序号:5

  法规名称 行政复议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号发布

  废止年度 1999年(3件)

  说明 被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令废止。

  序号: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4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4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令废止。

  序号:7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6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令废止。

  序号:8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号发布

  废止年度 2000年(1件)

  说明 被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令废止。

  二、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62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1月19日政务院批准1951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

  废止年度 1994年(16件)

  说明 被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

  法规名称 集市交易税试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62年4月16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3

  法规名称 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79年3月20日国家地震局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0号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

  法规名称 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转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

  法规名称 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4月22日国务院批转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6

  法规名称 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7

  法规名称 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 广播电视部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5号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8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法规》明令废止。

  序号:9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7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10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85年7月3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11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12

  法规名称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13

  法规名称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14

  法规名称 婚姻登记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1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16

  法规名称 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4年1月7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17

  法规名称 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2年7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废止年度 1995年(3件)

  说明 被1995年7月6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18

  法规名称 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61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61年10月24日交通部、对外贸易部、公安部、卫生部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5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5号发布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19

  法规名称 边防检查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65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5年7月6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0

  法规名称 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 1974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

  废止年度 1996年(11件)

  说明 被1996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21

  法规名称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80年7月15日公安部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2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3

  法规名称 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1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4

  法规名称 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1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5

  法规名称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6

  法规名称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7

  法规名称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3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4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8

  法规名称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29

  法规名称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令第2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令废止。

  序号:30

  法规名称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国务院批准、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法规》明令废止。

  序号:31

  法规名称 契税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 1997年(4件)

  说明 被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32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33

  法规名称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7年10月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34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9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13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65号发布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35

  法规名称 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9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10月12日铁道部、卫生部发布

  废止年度 1998年(10件)

  说明 被1998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36

  法规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37

  法规名称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38

  法规名称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2月24日石油工业部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39

  法规名称 发布地震预报的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8月9日国家地震局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5号发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0

  法规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1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42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3

  法规名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12月2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44

  法规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4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 1999年(11件)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11月21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7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4月25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8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4月25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49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0

  法规名称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1

  法规名称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0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2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4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5

  法规名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1月10日司法部、民政部令第28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明令废止。

  序号:5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7年4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废止年度 2000年(7件)

  说明 被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明令废止。

  序号:57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58

  法规名称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明令废止。

  序号:59

  法规名称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4月24日国务院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2000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60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7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2000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明令废止。

  序号:61

  法规名称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4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9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3号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令废止。

  序号:62

  法规名称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法规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7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发布

  废止年度(空)

  说明 被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2号发布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明令废止。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1-10-06
文号:国务院令2001年第31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以承包形式将不动产出租所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川地税发[20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因此,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

    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04-08-24
文号:国税函[2001]7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1... 10941095109610971098109911001101110211031104 1233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