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3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八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钧文文化发展基金会
2.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3.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4.上海金刚慈善基金会
5.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社区基金会
6.上海竞衡公益基金会
7.上海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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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4号 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正事慈善基金会
2.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
3.上海普瑞公益基金会
4.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
5.上海古宣辉公益基金会
6.上海融乐公益基金会
7.上海周慧珺书法艺术基金会
8.上海永林公益基金会
9.上海通江公益基金会
10.上海三思公益基金会
11.上海中泽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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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沪税函[201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税务局、原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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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沪国税函[2018]3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知
各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六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六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六批)
(排名不分先后)


修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沪税函[2018]7号)修改:“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六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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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沪税函[2018]5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第八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知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八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八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八批)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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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沪税函[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通过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全文:
上海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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