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1%继续执行,客户非要3%的专票,咋办
发文时间:2021-04-19
作者:二哥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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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最早是2020年13号文,从2020年3月1日到5月31。


  后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7号将政策延续到了12月31日。


  所以,目前1%的执行情况就敲定了,具体就是按图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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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很简单,也就是目前到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1%,开1%的发票!请牢记,开1%,按1%交税。


  那为什么有人说客户非要3%的发票呢?


  要3%的发票,肯定是要专票3%,因为可以抵扣,所有有客户想多抵扣进项税,所有可能出现索要3%专票的情况(普票不存在抵扣,索取3%的毫无意义)。


  很简单的道理,比如同样你收100块钱。


  如果以前你开3%,客户能抵扣2.91的进项税,现在你开1%,客户只能抵扣0.99的税,也就是说在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然是开3%对客户划算。


  当然日常工作中必然有这种算盘打的精的,自然这种问题就被抛出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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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开3%专票不?


  2、开了3%专票,是不是意味这放弃1%,所有其他业务都需要开3%?


  可以开3%不?首先是这个问题。


  二哥建议尽量别开,站在销售方角度,这个优惠国家是给咱的,是支持咱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告诉客户,现在国家新政策,就是1%征收率,把文件给他看,反正是尽量不开。


  尽量不开就是可以开哦?


  确实是,实在没办法,遇到非要索取3%专票的客户,那其实也是允许你开的。


  3%减按1%本身就是个优惠,你要开3%专票,放弃优惠不就行了。


  其实这个问题去年1%政策出台时候,国家税务总局12366就给了一个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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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3%这个是没疑问的,开了3%专票,你就需要放弃优惠,按3%纳税这个也是没有疑问的。


  毕竟购买方按3%抵扣,你再按1%交税,这个就不符合基本增值税原理了,相当于让国家给你们倒贴。


  那么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很多纳税人也非常关心的问题又转变成,开了3%专票,是不是意味这放弃1%,也就是其他所有业务都必须需要开3%?


  比如我A客户索要了3%专票,但是B客户并不在意这个,我还可以按1%开吗,还可以享受1%吗?


  其实这个口径12366也是有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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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放弃减免可以,不需要提交什么声明,而且放弃后也不影响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俗的说就是你开3%就按3%纳税,开1%就按1%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在去年的政策解读也明确这样说到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所以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


  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


  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所以,这个事情其实就很清楚了。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从现在到12月31日,你就开1%的发票享受优惠,如果购买方非要3%专票,尽量不开(谈合同时候就告知目前国家执行1%,开1%发票),实在没办法可以开,开了按3%纳税即可。


  但是你就别再开3%普通发票了,毫无意义,也给自己申报带去麻烦。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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