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起「开票经济」案件看虚开发票的新形态与合规底线
发文时间:2026/10/19
作者:新华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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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相关案件。所谓「开票经济」,较为典型的表现是不法分子通过空壳企业虚开发票骗享财政奖补、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开票」「循环开票」等方式人为做大销售规模,造成「数字繁荣」假象。

形态一:平台型违规代开。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税收返还方式引进芝麻开门(赣江新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约定「年实现开票金额预计10亿元,缴税不低于1000万元」。该公司利用负责邮政代开发票信息系统开发及运维之便,违规代开发票金额达43.4亿元,并获取地方财政奖补合计2407.51万元。税务部门已对该案立案查处,并对基层税务机关及相关税务人员放任失管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南昌市纪委正对开发区相关违规违纪人员开展查办。

形态二:借国企信用「背书」骗取发票额度。在广西,广西南宁轩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假资质获得多个地方国企的生猪购销业务,并依托国企合同「背书」,以虚假资料骗取数电发票额度,累计对外开具发票金额近88亿元,同期取得发票金额约22亿元;该企业还诱骗地方国企向银行贷款以提前支付采购货款,其关联公司则拖欠国企货款,风险暴露后实际控制人失联外逃,造成多家国企巨额资金无法收回。目前公安部门正对此案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办。

形态三:虚开+骗补「组合拳」。在云南,以李虎森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红河州成立公司,不仅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739.97万元,还骗享地方政府生产设备购置补贴政策,累计骗补1000万元。团伙主犯李虎森犯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4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三点警示。第一,「开票经济」的实质是以形式上的交易规模置换财政利益与金融资源,其危害超出税款损失本身,会传导至财政补贴、银行信贷、统计数据和产业政策。第二,对地方政府而言,以「开票额」为标的、以税收返还为对价的招商协议风险极高,应改为以实际纳税额、就业、投资强度等实质指标考核;对国有企业而言,购销业务必须核验货权转移、仓储物流、验收结算等实质环节,不能以合同盖章替代业务真实性审查。第三,对纳税人而言,「相互开票」「循环开票」即使未造成增值税实际少缴,也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纳税人应确保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一致」,对开票金额短期内激增、上下游高度集中、跨区域大额开票等异常情形保持警觉。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票需求的同时,深入推进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促进经济更好实现实实在在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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