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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不再提交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增加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免税饲料检测机构的通知》(津国税流〔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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