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特征
发文时间:2021-04-20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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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


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约定,即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才能更好地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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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26年8月2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第1048号公告,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五部门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至此,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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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退还保证金及税款: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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