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统一规范海关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经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现就进出口少量低值应证的货样、广告品海关监管证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仍按《关于重新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496号)的规定进行监管。
二、对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样、广告品,按《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协议)的通知》(署监[1998]47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760号)规定进行监管。进口的货样、广告品为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不论其量值多少必须领取进口许可证;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5千元以下的,免领出口许可证。
三、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属于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无论数量多少,价值高低,一律凭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件验放。
四、本通知实施后下列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内容掌握原则的通知》([1986]署货字第497号)第一条:对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商品,如数量零星、品种单一或者价值不大,经海关审核确系货样、广告品,可由各关掌握,准予免领进出口许可证验放。
(二)《关于执行<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中几个问题的批复》([1986]署货字第1104号)第二条: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中需领许可证商品的免证掌握尺度问题。凡能以件数为单位计量的物品,每次单一品种一至二件,可由各关掌握准予免证;不能以件数计量的,免证范围仍应掌握合理数量,且确系货样、广告品。
(三)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国农药试验样品实行免税放行办法的通知》([1998]农(农)字第16号)中关于农药试验样品进口,海关凭“中方单位与外国公司签署的试验协议书”或“外国农药试验样品证明信”验放的规定。
五、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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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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