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近年来,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广大税务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贯彻总局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勤政廉洁、无私奉献,为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流完成做出了积极贡献,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
1999年8月17日,9月15日,四川省隆昌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廖太洪同志分别被人事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廖太洪同志,1964年参军,1966年入党,在20年的军旅生涯中曾被评为“五好战士”、“干部标兵”荣立三等功两次,嘉奖十余次,1968年作为西藏军区“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受到毛主席的亲切接见。1985年转业后,历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1995年2月,调隆昌县国家税务局任局长。廖太洪同志在税务系统基层领导岗位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处处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不谋私利,甘当公仆。他带领广大干部克服困难,经过不懈的努力和严格管理,仅用几年时间,彻底改变了县局和干部队伍的面貌,各项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1997年在全县行风评议中,县局被评为第一名,1998年,县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廖太洪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实践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是税务系统继袁庭钰、丁万万同志之后涌现出的又一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典型,是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公务员学习的榜样。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向廖太洪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不畏困难,勇挑重担,顽强拚搏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求真务实,热心为民,甘当公仆的奉献精神。
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三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廖太洪同志的先进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良好氛围,把全系统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继续推向前进,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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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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