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23]16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23-12-1
文号:发改社会[2023]164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妇联:


  家政服务是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促进家政服务业向员工制转型发展,是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规范家政行业发展,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社会认同度,扩大高水平家政服务供给。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促进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业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为重点,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积极发展员工制,不断提高家政员工数量和比例,激发企业活力,实现家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品质需求。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企业主体,激发企业参与转型的动力和活力。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住房、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并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家政企业员工制转型成本及风险。


  尊重规律,分类推进。顺应行业发展规律,鼓励家政企业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服务细分类型特点分类逐步向员工制转型发展。鼓励适宜采取员工制的细分领域率先实现转型,积极引导家政企业将服务人员转为企业员工。


  改革创新,探索试点。着力破解企业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创新员工制家政服务供给模式,扭转行业发展惯性。鼓励地方选择参与意愿强、信用记录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进行试点探索,统筹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企业转型发展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至2027年,实行员工制的企业明显增加,家政员工的数量和比例较大幅度增加,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稳定性明显提升。至2035年,员工制成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家政从业人员更加体面,就业更加稳定,家政服务更加规范,企业风险更加可控,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加强支持引导,促进家政服务业向员工制转型


  (四)进一步明确员工制发展的方向。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要把员工制企业转型作为家政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员工制转型,不断提高家政企业员工数量和比例,逐步实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对于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员工制家政企业,采取积极政策予以引导和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财力状况,设置一定过渡期,因地制宜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落实好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社会保障等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鼓励家政员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培训,对家政企业提供的符合长护险要求的照护服务可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符合家政行业特点的员工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地方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支持利用城市腾退房、空置工厂仓库、国有闲置资源等改造建设集体宿舍,为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低成本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员工建设“家政驿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八)优化完善保险制度。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职业责任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组织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员工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员工需求开发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拓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多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制家政企业职业化水平


  (十)提高员工制家政企业规范化水平。创新员工制家政企业运营模式,探索员工“库存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规范和组织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电子合同,统一进行平台监管。加强员工制家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应及时通过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或当地家政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通过地方家政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建立信用记录的,应及时共享至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门。依法依规对信用良好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利用工作淡季加强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观摩等活动。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优先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实行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分级管理制,根据工种性质分类明确升降级制度,推动建立职业化体系。引导员工制家政企业在工资收入、岗位晋升中体现员工学历、技能水平、经验、能力等因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加入工会组织,探索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员工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开展集体协商,更好保障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权益。督促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各类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提高其保障水平。在遵守国家工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并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注重在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中选树表彰先进人物,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在子女教育、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鼓励通过举办家政节、加强人文关怀和员工福利等,提高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创新发展,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三)做强做优一批员工制龙头企业。选择服务规范、特色鲜明的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通过跨界合作、连锁经营、挂牌上市等,加快培育形成行业影响力大、示范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激发民营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活力。支持地方以巾帼家政企业等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家政企业街区、产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家政行业规模化发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品牌。实施家政品牌培育计划,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创建知名家政品牌,推进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建设,通过参加家政博览会、中国品牌日、家政文化宣传、服务产品展销、家政服务产品发布会等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地方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区域品牌和家政企业知名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家政服务发展格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员工制家政服务融合发展。指导各地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包括家政在内的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分期分批布局嵌入式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优先推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布局社区网点,与基层党组织、妇联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与社区老年助餐、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生活服务、商业服务等相融合,延展行业范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员工制家政服务发展模式。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通过研发创新,驱动家政服务细分与工种创新。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参与互助家政、平台家政等服务管理,发展“直播+家政”等新兴模式。探索打造“全屋服务”与“全生命周期服务”,改善家庭居住和生活体验,满足各年龄段人群服务需求。创新提供点单式、分时段服务,逐步突破住家保姆24小时在岗模式限制。优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做强“中央工厂”模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充分发挥家政稳就业促增收功能。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劳务输出重点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城市社区建立稳定对接机制,为农村劳动力、易地搬迁群众、失业人员提供稳定就业机会,提高务工收入。支持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与高校加深合作,加快家政服务人才培养,通过校园招聘等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鼓励地方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将推动家政服务业向员工制转型纳入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并跟踪监测政策落实情况。各地要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对家政企业员工制转型的组织领导、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


  (十九)强化支持保障。鼓励各地出台实施细则和员工制企业规范,切实落实好财政、住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标准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要建立重点员工制家政企业联系制度,确定3家以上重点联系企业,对确定的重点联系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及跟踪管理,助力企业顺利转型发展。


  (二十)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各地探索家政服务员工制转型的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充分调动家政企业及服务人员参与转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妇联


2023年12月1日


推荐阅读

适应登记制度改革,明确增值税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照多址”,这是自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后,又一项便利个体创业的登记制度。不论是“一址多照”还是“一照多址”,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是基层税务机关关注的问题。

  “一址多照”,指在同一经营地址,允许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即“一个经营地址,多个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多个经营主体可以共用一个地址进行注册登记和从事经营。这种登记形式原来在各地建设的集贸市场、招商市场、家具市场、小商品市场、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等一些专业市场中较为常见,如今已扩大至所有经营场所均可办理“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指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可用同一营业执照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即“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这种登记形式原来一直适用于企业登记,也就是在一张营业执照下登记注册多个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发放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凭营业执照副本,向经营所在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在将“一照多址”扩大至个体户,个体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的一张营业执照下可记载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且无须另行办理其他实体场所的注册登记,也无须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简化登记流程,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便利,采取分散经营策略,将一户变多户、一址变多址,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目前除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外,对个体工商户利用“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两处以上取得的经营收入,如何计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统一和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经营场所,采取“一址多照”,一户变多户、拆分经营的,在增值税上,仍应以一户为单位合并计算或核定其销售额,对拆分后的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其他“一址多照”登记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如在经营品类、经营人员、资金往来上确与原经营户无关,且财务能够独立核算的,可按新办户规定计算或核定销售额,并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对同一区域内(指县、区、县级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虽然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同,能够分开核算,但仍应由其总机构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汇总区域内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收入,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对跨区域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一照多址”经营的,应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如实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及纳税申报情况,从而防止漏报少报税费的现象发生。

  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或同时从事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登记的,其税费征管可比照上述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执行。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