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23]2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12-27
文号:黔府发[2023]2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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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以数字化发展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贵州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整体协同、集中集约、敏捷高效、安全可控推进全省一体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架构


  围绕“3+2+8”的数字政府总体架构,打造“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的政府治理和服务新格局,引领驱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


  三大基础能力。提升全省一体化的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核心门户能力,集中集约提供共性服务,夯实全省数字政府基础底座。


  两大关键支撑。强化数字政府安全保障和建设管理制度规则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自主可控水平,强化安全责任,健全建设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保障数字政府安全高效运行。


  八大应用领域。有序推进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建设,聚焦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政务民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数字机关、政务公开、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典型应用,带动其他领域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提升。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更加坚实,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制度规则更加协调,重点领域数字化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在服务重大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基本建成“一体协同、数智赋治、以人为贵”的现代化数字政府,总体建设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第一梯队,有效驱动我省数字化转型发展。


  二、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的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体系


  (一)全面提升贵州政务云统揽能力。加快推进贵州政务云平台信息技术创新改造和升级扩容,整合各市(州)政务云资源。原则上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应统一存储于贵州政务云平台。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云资源管理系统,强化政务云资源统筹调度和应用全环节监管。


  (二)全面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推动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扩容升级和双链路智能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推动电子政务外网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向企事业单位延伸。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管理系统,对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全覆盖监管。进一步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探索涉密网与非涉密网的跨网数据安全合规交换机制。


  (三)全面提升技术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数据、身份认证、地图、视频、审批、区块链、人工智能、信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字档案等各类共性共用中台建设和应用,构建全省统一的集约化技术支撑体系。


  三、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


  (一)持续做大数据资源总量。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一本账”目录,推进公共数据目录“应编尽编”、公共数据资源“应归尽归”,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模式。优化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面向乡村振兴、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基层治理、社会信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领域的主题数据库。


  (二)持续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数据资源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归集管理、授权运营等制度。建立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数据专员考核机制,强化数据专员工作协同。探索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推广数据专员工作机制。


  (三)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优化提升省数据共享交换、开放、流通交易等数据服务平台能力。聚焦社保、不动产、通信、医保、税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有序供给。探索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推动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城市运营、智能煤矿、智慧医疗、智慧旅游等应用场景建设。


  四、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的核心门户体系


  (一)加快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总出口”。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移动端(中国·贵州),各级政府分级分区域接入面向全省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应用,汇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探索各级各类政府服务资源智能重组、按需推送,打造网上政府服务的统一门户。


  (二)加快建设完善便民惠企服务“总窗口”。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贵人服务)和贵州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贵商易),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推进高频公共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政务服务“掌上办”,聚焦“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构建企业全周期服务体系,打造便民惠企服务的统一门户。


  (三)加快建设完善政民互动“总客服”。依托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整合全省政务热线资源,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诉求受理和业务办理有效衔接,推动12345、110与119、120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打造政民互动的统一门户。


  (四)加快建设完善线上监管“总枢纽”。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对接国家部委和省内自建监管系统,统一汇聚非涉密监管数据,推进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应用,打造政府线上监管的统一门户。


  (五)加快建设完善政府协同办公“总入口”。依托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及移动端(贵政通),集中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逐步整合接入各级各部门建设和应用的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打造政府协同办公的统一门户。


  五、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厘清政务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边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安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安全风险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企业规范管理。


  (二)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销毁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网络安全、保密监测预警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和密码应用检查,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电子文件形成、传输、存储等全流程的安全合规,加强新技术在安全领域的应用,提升数字政府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相应运维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加强监督管理。


  六、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制度规则体系


  (一)持续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各级建立健全数据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立项、评审、验收等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开展示范应用评选,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


  (二)持续完善法规制度。将数字政府建设中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实在管用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适时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地方立法。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


  (三)持续完善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涵盖项目立项、资金、建设、数据、安全、运行、评估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


  七、有序推进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建设


  (一)推进多措并举的大数据与经济调节融合应用。构建全省经济社会运行监测数字化体系,分级分类汇聚分析工业、消费、税收、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等经济社会运行重点领域基础数据。建设经济运行辅助分析系统,建立由部门核心业务指标、宏观经济统计监测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等构成的指标体系,支撑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强化决策支持能力。


  (二)推进智能高效的智慧市场监管应用。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措施。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优化平台功能。


  (三)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的社会治理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等工作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强化基层治理主题库及村级“一张表”建设与推广应用,做好大数据助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加快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完善“大应用、大数据、大平台”智慧政法体系,拓展“天网工程”“雪亮工程”覆盖范围。推进智慧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一张图”,提升应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能力。


  (四)推进便利敏捷的政务民生服务应用。持续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深化“一网一窗通办”和“一网督办”,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个人事项90%“移动办”,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比例达90%。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大教育”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深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建好重点省份农民工服务省级“一张网”,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


  (五)推进多方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应用。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大平台建设,构建生态环境“一本账、一张网、一张图”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间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互换。按照国家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要求,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建设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


  (六)推进扁平高效的数字机关应用。推进决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充分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健全互联网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机制,探索“互联网+督查”新模式。


  (七)推进智能集约的政务公开应用。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八)推进数据驱动的城市管理应用。以贵阳市为试点,加快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创新,打造覆盖城市运行监测、决策预警、治理调度的综合性管理平台,逐步在各市(州)推广应用。建设省级城市运行监控平台,接入各市(州)城市运行管理核心数据,监测城市运行状态,支撑跨域指挥协同。


  八、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政府建设带动行业数据汇集和共享开放,驱动各行业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模式,助推数据清洗、标注、渲染、分析与可视化、数据安全等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开展数据要素登记服务,探索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驱动数字社会建设。依托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智慧便民服务终端机,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服务,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强化教育、健康、文旅、体育、社保等服务数字化转型,应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就业、养老、儿童福利、托育、家政等民生领域供需对接。


  (三)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数智黔乡”工程,建设“数智黔乡”产业互联网平台的省级核心枢纽平台和市级运营平台,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农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不断扩大全省农产品电商覆盖面。提升乡村文化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逐步汇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就业等政务服务事项。


  九、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好“云长制”,强化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数字政府建设的机制。


  (二)强化人才支撑。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各级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鼓励和引导省内技术创新人才、团队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本地专业化人才培养。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按照质量效益原则,建设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分析和考核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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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不认“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三类交叉证据链+复议攻略(附真实翻盘案例)

  在税务实务中,尤其是涉及税收政策过渡期(如税率调整、扣除项目变更等)时,实质开工日期是否早于合同签订日,直接决定企业能否适用更优惠的旧政策。然而,税务机关往往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否定企业主张的实质开工日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核心应对策略:构建三类交叉验证的证据链

  不要仅凭一张开工报告或内部会议纪要。税务机关要求可追溯、无篡改、相互印证的客观证据。请立即收集以下三类证据,形成闭环:

  1. 人员证据:锁定“人在场”

  施工人员考勤记录(纸质或电子打卡原始数据)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带所有人员签名及日期)

  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日志(手写版最佳)

  关键点:记录日期必须早于合同签订日,且能对应具体施工活动。

  2. 物料证据:锁定“料已动”

  甲方供材交接单(需有甲方代表签字及签收日期)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带规格、数量、验收人及日期)

  设备租赁合同或进场单(如塔吊、挖掘机等大型设备)

  关键点:物料交接日期是证明“实质性施工”的硬核指标。

  3. 第三方证据:锁定“客观性”

  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预审记录(监理盖章及日期)

  现场带日期水印的照片/视频(务必保留EXIF时间戳原始文件)

  气象局当日的天气报告(佐证施工条件,间接印证现场记录)

  关键点:第三方证据的证明力最高。特别是监理日志,法院和税务机关普遍采信。

  二、若税务机关仍不认可:启动税务行政复议

  在提交上述三类证据后,若税务机关依然否定,企业有权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中应重点论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收政策旨在调节经济行为,而非单纯形式上的合同签订。

  《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实际经营开始时间”的认定规则。附上完整的证据链清单及时间轴对比图。

  三、真实翻盘案例

  某建筑施工企业在政策生效日后2个月才与业主补签正式合同。税务机关认为合同签订日晚于政策生效日,要求适用新税率(较高)。企业随即提供了6份带EXIF时间戳的现场施工照片(拍摄日期均在政策生效日前)以及连续15天的监理日志(详细记录了政策生效日前的基槽开挖、钢筋绑扎等工序)。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实质开工日期确在政策生效日之前,企业有权适用过渡期旧税率,最终为企业挽回税款损失约470万元。

  以下是学员问题及肖太寿博士解答:

  问题1:什么是“实质开工日期”?它与“合同签订日”在法律上哪个优先?

  肖太寿博士回答:

  “实质开工日期”是指施工单位正式开始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活动(如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打桩等)的日期。而合同签订日仅是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的法律时点。

  在税务实践中,当税法政策以“开工日期”作为适用条件时,实质开工日期通常优先于合同签订日,前提是企业能提供充分证据。这是因为税收政策鼓励真实的经济活动发生时间,而非纸面签约时间。例如,某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已完成场地清理和材料进场,只要证据确凿,税务机关应认定实质开工日。

  (案例参照上文某建筑企业通过现场照片和监理日志成功翻盘的事例)

  问题2:如果我只收集到人员考勤记录和物料单,但缺少监理日志,还能被认可吗?

  肖太寿博士回答:

  可以,但证明力会下降。交叉证据链的核心是“三类证据至少覆盖两类,且彼此无矛盾”。

  若缺少第三方证据(如监理日志),你需要确保人员证据和物料证据高度吻合且无法伪造。例如:考勤记录显示政策生效日前已有10名工人连续出勤;同时甲方供材交接单显示同一天水泥、钢筋已进场验收。

  建议补充替代性第三方证据:如当地住建局的质量监督记录、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材料试块报告、甚至是工地附近的监控录像(可申请调取)。

  若只有单一人证或物证,税务机关大概率不认可。因此尽可能补齐“监理单位开工预审记录”或“现场带EXIF的照片”。

  问题3: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核心材料?

  肖太寿博士回答:

  1、流程:

  (1)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不予认可通知书》后,在60日内向该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2)复议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

  2、核心材料清单:

  复议申请书(写明事实、理由及诉求,重点论证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

  原税务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三类交叉证据链的完整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人员证据(考勤、交底记录)

  物料证据(交接单、进场验收记录)

  第三方证据(监理日志、带EXIF的现场照片)

  证据时间轴对照表(将每个证据的日期与政策生效日、合同签订日做对比图)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注意:若复议失败,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4:所谓的“过渡期政策”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那么重要?

  肖太寿博士回答:

  过渡期政策常见于税法调整时,例如增值税税率从10%降到9%、企业所得税优惠到期、环保税征收标准变化等。政策通常会规定:“对于政策生效日前已实质开工的项目,允许继续按原税率或原优惠条件执行一段时间(如3-12个月)”。

  重要性举例:

  假设旧税率为10%,新税率为9%,但旧政策允许进项税加计抵扣——实质开工日若在政策生效日前,项目整体税负可能低5%以上。

  若合同签订日比实质开工日晚了2个月,税务机关仅看合同就会认定适用新政策,导致企业多缴数百万元税款。

  因此,证明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就等于拿到了适用过渡期优惠的“钥匙”。

  (案例中的建筑企业正是因为证明了实质开工日在政策生效日前2个月,才被允许按旧税率结算,否则将多缴470万元。)

  问题5:除了监理日志和现场照片,还有哪些第三方证据具有高证明力?

  肖太寿博士回答:

  以下第三方证据在税务复议或诉讼中采信率很高,建议优先获取:

  1. 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或质量监督记录:政府监管部门在政策生效日前到工地检查的原始记录或系统上传时间。

  2. 银行对公账户的付款流水:政策生效日前支付给施工队、材料商的转账记录(备注栏写明“XX项目基础工程款”)。

  3. 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一切险保单:投保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且保单载明“保险期间自XX(政策生效日前)起”。

  4. 供电局或供水公司的临时用电/用水记录:工地电表、水表的开户日期及首次使用记录(精确到日)。

  5. 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若政策生效日前有连续晴天,可佐证现场日志中“当天进行混凝土浇筑”的真实性。

  最佳组合: 监理日志(工序记录)+ 供电局用电记录(设备运行)+ 带EXIF的照片(视觉证据)。三者结合,税务机关几乎无法推翻。

  若您已遇到类似争议,建议立即收集上述证据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避免错过60天复议时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的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多渠道追讨、实质性解决欠薪纠纷,积极构建劳动权益全方位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强化以案释法,震慑恶意欠薪行为,现向社会公告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附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一、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徐某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拖欠多名工人工资25.83万余元。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徐某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其未予配合。经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亦未书面报送整改情况。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立案侦查,后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莱芜区人民法院认定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宣判后,徐某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徐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取得部分工人谅解;徐某同意将具备可支付条件的项目质保金4.65万元专门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且向莱芜区人民法院账户转账1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二、相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东营市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利津某产业园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经查,东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该项目部分劳务工程,相某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拖欠多名工人工资97.32万余元。

  经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相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相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利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间相某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资。后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相某某亲友代其与工人代表协商还款事宜,取得工人谅解。经审理,利津县人民法院认定相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判决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临沂市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临沂某木业有限公司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刘某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拖欠多名工人工资104.9万余元。

  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刘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间刘某某之父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某支付部分工资并承诺支付剩余的工资。后刘某某仅支付部分工资,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费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刘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宣判后,刘某某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聊城市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周某某系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拖欠多名工人工资38.97万余元。

  经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周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且周某某逃匿。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周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临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后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周某某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资,取得工人谅解。经审理,临清市人民法院认定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二万元;周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判决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