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函[2024]4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4-17
文号:黑政办函[2024]4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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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65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过程管理,确保设计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完善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要优先按超低能耗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持续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星级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机关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以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为重点内容升级改造。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超低能耗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编制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目录,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更换低效落后用能设备和非节能门窗。各地要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推动省级公共建筑监测平台建设,实现能耗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对标诊断、预警、调控等功能,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逐步完善基于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建建筑应具备安装太阳能系统条件。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确保满足结构安全性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太阳能、空气能供热应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将清洁供暖与乡村振兴、农房节能改造等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等技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做好农村地区秸秆等生物质取暖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因地制宜发展余热供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充分挖掘和利用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开展余热供暖技术路线探索,建设高效采集、输送、利用的供暖体系。健全余热资源供暖运营体制机制,保障供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可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稳妥发展地热供暖。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推进地热能资源勘查和项目,规范地热供暖项目管理。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东部四煤城等地,推进中深层地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鼓励具有实践经验和技术力量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开展取热不取水、井下换热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开发利用地热能供暖工作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新竣工建筑应达到计量要求。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各地应考虑成本变动因素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终端供热价格。价格难以调整到位的城市,可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以及有关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因素,合理制定多元筹资的政策性亏损补偿政策。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传统供热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智慧供热,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按照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鼓励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严格控制窗墙比,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有序开展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节能器具,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农户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减少煤炭燃烧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组织黑河市、哈尔滨经开区开展国家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谋划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逐步建立绿色建材标识管理制度和采信数据库,发挥政府建设工程类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特别是绿色建材试点城市政府投资工程中应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能耗。引导企业就地处置利用建筑垃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实施建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地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二)加强建筑高度控制。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依托省内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针对严寒地区绿色低碳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发适宜严寒地区需求的超低能耗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绿色能源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定期梳理建筑领域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结合省人才战略计划,培育、引入建筑科技人才。加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以及新基建等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好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应用好国家关于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快建立我省住建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规范涵盖城区、街区、建筑等不同层面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研究我省常用建筑材料碳排放因子数据库。(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我省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构建新一代节能低碳建筑技术的标准化技术体系。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项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性,高质量完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各市(地)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十八)统筹协调推进。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和治理能力,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划拨和项目立项强化约束性审查,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产业发展。


  (十九)加强宣传培训。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宣传力度,普及建筑节能降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工人等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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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